新政发〔2021〕9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邵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新邵先后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社会治理、教育、文化、新闻传媒等行业领域中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力量,新邵大地到处闪耀着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女性的情怀和担当。
2017年,新邵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新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规章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新邵的关键期。新邵县委县政府要全力推动妇女在改革创新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邵新篇章。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人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引领全县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新邵推波助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她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规章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肥胖。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减缓。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新邵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达到三级标准,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大困难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产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章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科技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加强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尤其欠发达地区女性、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扶持民族地区女性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优先资助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的女大学生,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9.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规培训课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0.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
4.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5.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
7.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1.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新新邵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激励妇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予以必要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和保险产品及其服务模式,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对高校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高校女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
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聚焦具有创业能力和活力的高校女毕业生群体,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健全完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制度,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和基金。依托我县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激励广大妇女在科技创新和国家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充分发挥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在科技奖励和高级职称评选中,建立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机制。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断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建立相关专项基金,为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12.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维护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
5.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员会成员、村(居)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尤其是基层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在培训指标名额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规章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缩小,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拓宽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推进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培育养老新业态,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认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地方性规章、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新新邵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本地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提升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多种形式开展婚前教育,开发婚前辅导课程,推动婚前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宣传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树立积极正面的婚恋观。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鼓励举办集体婚礼,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出台家庭教育长效制度,督促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6.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8.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10.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对城市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8.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应建尽建。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0.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11.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县内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执行体系。
2.促进规章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进一步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新邵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体系,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
2.健全地方规章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规章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地区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发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统筹法院、公安、基层组织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措施,保护受害妇女权益。进一步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增设家庭暴力受害人紧急救助庇护所。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6.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并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县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外嫁女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征收权等相关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新邵•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困难地区和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力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建设现代化新新邵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政府根据国家纲要、省级妇女发展规划和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四)创新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新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四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7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县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截至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5年的6.96‰降至2020年的6.67‰,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的4.94‰降至2020年的3.6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5年的95%上升到98%;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织密织牢,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新邵的关键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引领儿童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新邵中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全县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和3‰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3%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4%以下。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供给卫生政策的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县、乡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到2025年,全县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至2.8张。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原则上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强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规范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5岁以下儿童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控制。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全县至少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新生儿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法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规范应用和管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实行免费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耳聋、神经管缺陷、重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先心病、耳聋、遗传代谢性疾病等常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完善食品标签体系,探索含糖饮料加税机制。
8.执行儿童免疫规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和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眼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条件。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看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积极推行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配备专科医师。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2.加强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律保护,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和性发育监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发育与生殖健康门诊,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聚焦儿童健康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诊疗、儿童保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儿童健康、医防结合的适宜技术,加强儿童药物研发与安全用药管理,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及时公布并宣传儿童禁用药品目录。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儿童安全相关环境的规章政策。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落实乡镇、村组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护责任。不断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宣教警示,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深刻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落实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并加强监管,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防治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县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建设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9.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距缩小。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继续增加德育内容,重点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美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加强校园少先队、共青团建设,以团队活动为载体强化党性培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发挥本土文化的育人功能。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3.积极开展针对0-3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兴办民营托幼机构,建立以公办托育机构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单位托育中心,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育专业人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着力解决普惠性幼儿园运行、师资等方面的保障问题。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6.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与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受教育水平。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学前入园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认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
10.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一般不低于中部平均水平。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与校舍等资源。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改革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成果转化评价、专家评议与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同行评议制度,科学公平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地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提高教师待遇,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深耕教学实践。积极关爱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单身教师家庭生活,采取实际措施帮助解决农村单身教师找对象难的问题。
12.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心理健康课程设置,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学校每个班级开设每两周一课时的心理辅导活动课,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心态。改进教育方式,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和支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条件保障,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和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推进全员育人,落实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职责。密切家校协同,强化预防干预,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提升家长及监护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善于发现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源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学校网站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开展培训讲座、家庭教育沙龙、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传播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推动“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的开通工作,形成家校共育公益服务资源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新邵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牵头,工会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同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人口减载区域、偏远地区、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旅游政策。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社会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项目监测对象从6-24月龄延伸到6-36月龄婴幼儿。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制定完善我县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外收养儿童回访接待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普遍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巩固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制度保障,实现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鼓励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意外伤害风险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支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的功能布局,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引导学校、医院通过购买岗位等方式匹配儿童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进一步落实儿童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政策。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增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县级综合平台,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居)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有3-5家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欠发达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育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规章政策体系。
8.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曰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湖湘优秀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主体,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城乡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场所,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幼儿园、中小学等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职工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促进家庭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民政、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将从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规章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教育专业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争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3.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
4.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5.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风险有效控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8.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规章、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争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鼓励建设理念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县县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适时表彰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并推广。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4.加强文化出版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清除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自杀自残、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和不良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研判平台,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为儿童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力争到2025年,建有规模适中的儿童活动中心,在乡镇、行政村(社区)逐步配建便捷、实用的公共儿童体育设施。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的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谱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扩大多边、双边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其他城市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新邵故事”,形成具有新邵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4.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实施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
8.降低儿童违法犯罪率,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9.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10.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并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保障法律体系。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儿童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规章、政策。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整合目前已有的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和儿童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将其上升为地方性规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4.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推动建立我县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正确适用法律,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保障儿童安全的立法,明确网络安全领域的责任部门。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1.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1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建设现代化新新邵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根据国家纲要、省级儿童发展规划和市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四)创新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县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相关文件下载:新政发9关于印发《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