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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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8-01-16 11:21
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1-16 11:21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采购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选择、申报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进一步落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部门对提交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采购人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会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应根据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防止采购人随意采用和滥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要求采购人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办法》细化了采购人申报材料清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对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但是对采购人如何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等未作规定,《办法》对每一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列明,便于采购人具体操作。

  《办法》对非招标方式审批监督进行了规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但是对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时限未作规定。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内控机制,《办法》对财政部门审批程序进行规范,要求财政部门必须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对采购人提交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防止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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