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18日下发《关于积极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旅游纠纷投诉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界定疫情期间旅游投诉的性质,依法保护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调处纠纷投诉。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通知精神,此次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疫情发生以来至2月18日,我省旅行社取消团队数共计14451个,涉及游客人数共计240929人,各地处理旅游合同变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孟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