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政务中心
  • 更新时间: 2014-11-10 20:26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4-11-10 20:26

  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肉及肉制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隆高良

  副组长:陈藏花乔志荣

  成员:钟丹隆峰李德志李红强

  张春姣石磊

  下设2个检查组。

  检查一组

  带队领导:陈藏花

  组长:隆峰

  成员:石磊杨涛龙刘 佳邓聪聪

  责任区域:寸石镇 潭溪镇 坪上镇 雀塘镇 陈家坊镇

  潭府乡 太子庙乡酿溪镇人民桥以南

  检查二组

  带队领导:乔志荣

  组长:李德志

  成员:张春姣陈丽何倜张伟

  责任区域:严塘镇 小塘镇大新乡迎光乡 巨口铺镇

  龙溪铺镇新田铺镇酿溪镇人民桥以北

  二、整治时间:2014年8月4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各组负责对本辖区餐饮单位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火锅店、烧烤店、大中型餐馆和食堂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情况

  2、肉及肉制品验收登记情况

  3、是否有来历不明的肉及肉制品

  4、是否有感观上明显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5、是否有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肉制品

  四、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大中型餐馆、学校食堂、烧烤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的时机,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各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保存执法文书,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整理好的执法文书和执法情况总结一并交食品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