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3]110号)》及《邵阳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局将按照省、市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集中半年的时间,针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集中整治中,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我局将举一反三,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药品质量,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重点
全面开展我县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等危害药品安全的经营企业和人员,依法坚决清退出药品行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
(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四)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
(五)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或制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
(六)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及销售违法广告宣传品种的;
(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八)出租、出借柜台及其他不符合GSP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股市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隆高良
副组长:陈藏花乔志荣
成员:钟 丹李培蓉李德志石 磊刘 佳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陈藏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联系人:李培蓉,联系电话0739-3661762。
(一)职责分工
1、药品安全监督股: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绝不手软。承办有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退出机制。
2、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及相关培训工作,专项行动新闻发布及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
3、法规股: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与监督;负责违法违规及重大案件的办理与审核。
4、稽查股:组织制定全县专项行动抽验方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涉及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
5、药品检验所:按时限完成专项抽验品种的抽样与药品的检验,为此次专项行动提供技术保障。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为期六个月,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6月结束,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宣传发动,组织落实阶段(2014年1月20日前):我局召开全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此次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前):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对市县局提出的集中整治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集中检查阶段(3月至6月中旬):各股室根据本方案要求,依照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在集中整治中,严明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的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四)初步评估阶段(6月下旬):我局将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对照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逐条逐项评估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效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及经营企业中存在的突出的重大隐患。以此确定今后一个时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范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高药品安全的保障程度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6月25日上报市局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我局和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这次药品零售企业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检查内容,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结果、有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各股室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畅通,查处及时,处罚准确,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县局将依法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监督检查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从事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招商引资活动,不受无关因素干扰;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一切活动,不接受企业的吃请和礼金。
(四)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系统联动。县局将密切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依法查处并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密切联系上下之间的配合,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在2日内书面报告市局,确保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