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新邵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6月22日以来,我县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造成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灾民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重点安排好重灾乡镇、边远山区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查灾核灾,实事求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精准救助和灾后重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坚持群众主体,政府引导。坚持自救为主、扶持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坚持公示公开,规范管理。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总体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灾情核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逐村逐户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乡镇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到民政局。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住所。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台账拨付救助资金到乡镇,由乡镇统一造册发放。
(三)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
确定对象的程序是:
本人申请。凡是2017年因灾倒损住房户必须由户主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灾倒损情况和恢复重建基本情况;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组长等人员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和其自救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内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户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
县级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情况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救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同时,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将因灾倒损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有序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3.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杜绝用现金发放。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规定,按建房进度由县乡财局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4.工作程序。灾后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上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2)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3)对象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4)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 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5.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7月上旬)。一是动员部署;二是成立领导机构;三是进一步核实灾区倒房情况;四是做好详细的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12月上旬)。一是落实恢复重建资金;二是协助指导灾民恢复重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三是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建房进度和质量。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12月上旬)。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春节前灾民入住新居。
(四)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1.严格程序发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迅速发到灾民手中,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
2.加强检查督促。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全省通报,存在违法违纪重点问题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困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科学制定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汇报,落实救灾资金分担机制,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灾害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送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计划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县人民政府将以此作为分配下达县级补助资金和考核验收的依据。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县财政、审计、民政等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困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1.新邵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2.2017年新邵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汇总表
3.新邵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统计表
4.新邵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新邵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受 灾 户 申 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人 | ||||||||
原住房 结构 | 原住房 面积 | m2 | 家庭 住址 | |||||||||
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 ) 分散重建( ) 购 房( ) | 家庭 类别 | 特困户( )(属: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一般户( ) | 重建 面积 | m2 | |||||||
重建房屋结构 | ||||||||||||
另有住 房情况 | 有( )无( ) | 房屋倒损时间 | 年 月 日 | |||||||||
个人申请书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居)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7年新邵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乡)(盖章) 单位:户
单位 | 倒房或严重损房须重建对象类别及数量 | 损房 维修户 | 合计 | 备注 | |||||
特困重建户 | 一般困难重建户 | 重建户小计 | |||||||
五保户 | 低保户 | 贫困残疾人户 |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
合计 |
附件3
新邵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镇(乡) (盖章)
单位 | 倒房重建情况 | 损房修复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
需重建数量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复数量 | 已修复 | 合计 | 省级 财政 | 市州 财政 | 县及县以下财政 | 其他 (含救灾 捐赠) |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修复率 | ||||||
户 | 间 | 户 | 间 | 户 | 间 | 户 | 间 | 户 | 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附件4
新邵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镇(乡)(盖章)
单位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 |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分类情况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
散居五保户 | 低保户 | 贫困残疾 人户 | 重点优抚对象 家庭 | 其他 |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
万元 | 万元 | 户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户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