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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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4-11-15 11:42
来源: 更新时间: 2014-11-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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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流浪乞讨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明确规定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哪些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原因、时间、经过;

  (4)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4)终止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凭证加盖“不准买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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