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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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4-11-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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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剩余自付部分的基本医疗费,按100%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百岁老人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规定救助病种范围之内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和2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自付费用的10%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在规定的11种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实行临时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000元;自付医疗费用未达到2万元的,不予以救助。救助对象如需享受临时医疗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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