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但其未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范围作明确规定。 实务操作上,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我市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的: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