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
《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
学生入学注册
,
每学期都要进行吗?
答: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
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
,进行注册
。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
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
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管理系统核实学生学籍号
,
并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三、
学生不能按时到学校进行注册怎么办?
答: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
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
,
延期时间不超过
2
周。
需要注意的是
,
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
小孩9月9日年满6周岁
,
当年能入读小学一年级吗?
答:《办法》规定
,
凡年满六周岁
(
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
8
月
31
日为准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
12
月
31
日前
)
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年龄截止日期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具体规定。
五、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学校应分别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入学时采集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填写
《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
并签字确认
。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六、
学生的学籍档案在哪里?
答: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并实行“籍随人走”
,
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管理系统内
,
纸质档案在学生就读的学校。
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
,
学籍档案在
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学籍档案
,
一般在就读学校,
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向就读学校咨询。
七、
怎么查询学生全国统一的学籍号?
答:目前
,
需要查询学生全国统一的学籍号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查询。
以后将开通中小学生学籍号查询网站
,
开通后即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八、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建立学籍?
答: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
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九、
学生学籍档案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有错误
,
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需要修改学生学籍档案的基本信息
,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十、
什么情况下学生可以转学?
答: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可申请转学:
1.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
,
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
(
即招生区域
)
的;
2.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
,
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
(
即招生区域
)
的;
3.
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十一、
学生转学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答:
1.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
原则上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
3.
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
,
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
4.
普通高中
转学,
省级示范性高中
可以
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
;
5.
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十二、
需要转学的学生
,
怎么办理转学手续?
答:需要转学的学生
,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后面的流程由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
(即转入学校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转出学校、转出学校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同意信息后
,
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十三、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可以申请休学:
1.
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
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
应征入伍的。
十四、
怎么办理休学手续?
答:需要办理休学的
,
由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校提出
申请
,
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并提供证明材料。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
,
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
(
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
;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
,
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十五、
学生休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
,
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
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2.
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
直至年满
16
周岁止
(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
)
。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3.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
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
,
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
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十六、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复学?
答: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可以申请复学:
1.
因病休学病愈的;
2.
因事休学期满的;
3.
因服役休学期满的
。
十七、
怎么办理复学手续?
答: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
由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校
提出复学申请
,
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因病休学的
,
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
(
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
;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因服役休学,
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
,
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十八、
学生复学后
,
可以跟以前的同学读同一年级吗?
答:《办法》规定,
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就读
;
提前复学的学生,
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
,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十九、
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退学吗?
答:《办法》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二十、
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退学吗?
答: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退学:
1.
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已休学两年
,
仍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
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
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
;
2.
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
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
;
3.
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二十一、
普通高中学生怎么办理退学手续?
答:需要办理退学的
,
由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
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二、
小学、初中学生什么情况下算是辍学?辍学后还有学籍吗?
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视为辍学:
1.
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
,
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2.
学生休学期满
,
未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又未复学的;
3.
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
,
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
连续一周以上未到校上课的。
小学、初中学生辍学后,
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二十三、
普通高中学生什么情况下算是辍学?辍学后还保留学籍吗?
答:
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视为辍学:
(1)
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
,
一个学期连续
150
课时或累计
200
课时未到校上课的
(
课时量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
)
;
(2)
休学期满未重新办理休学手续
,
逾期
1
个月未到校上课的。
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开学后
登记辍学学生情况,
核准后取消辍学学生学籍。
二十四、
学生可以留级吗?
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
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学习困难要求留级的
,
在学年结束时,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留级
。
留级不能跨学段,
且限于本校范围。
原则上学生只能留级一次。
二十五、
学生可以跳级吗?
答: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
,
经学校测试具备超前学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
可申请跳级。
跳级不能跨学段
,
且限于本校范围。
二十六、
学生怎么办理留级、跳级手续?
答:需要留级、跳级的学生
,
由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
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
。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七、
被判刑的学生
,
其学籍怎么处理?
答:
在校学生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判
决生效后取消其学籍。
二十八、
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
,
想继续接受教育怎么办?
答:
服刑期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
应当继续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就近入学原则
,
安排就读学校,
恢复其学籍
,
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未完成高中教育需再就读普通高中的
,
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
重新取得学籍。
二十九、
对学生的奖励有哪些类型?
答:对学生
表彰奖励的类型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
学生的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情况
将
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十、
对学生的处分有哪些类型?分别在什么情形下适用?
答:
处分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1.
口头批评
。
适用于偶尔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2.
警告
。
适用于多次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3.
严重警告
。
适用于
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
,
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
记过
。
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
对他人造成一定伤害
,
并在全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5.
留校察看
。
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
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
,
或者屡教不改,
严重干扰了他人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6.
开除学籍
。
适用于触犯了法律,
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
或严重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
不宜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学生。
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
其处分决定应置入学生档案
。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三十一、
对小学、初中学生
,
能够开除其学籍吗?
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开除其学籍。
三十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学生的处分?怎么办理?
答: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
处分期满一学期后,
如学生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情形得到改正
,
学校应撤销其处分。
撤销处分的程序与给予处分的程序一致。
处分撤销后
,
应将处分决定从学生档案中撤出,
并从管理系统中删除学生处分记录
;
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三十三、
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
,
怎么办?
答: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
,
可在收到正式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
,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对学校作出的答复仍不服的,
可在接到正式通知
10
日内向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十四、
退学、辍学、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
,
想继续就读高中,
可以吗?
答:《办法》规定
,
退学、辍学、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
需要再就读高中的
,
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
重新取得学籍。
三十五、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毕业?
答:
(
一
)
小学学生修满规定年限
,
准予毕业。
(
二
)
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
,
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
具体科目、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
下同
)
,准予毕业。
(
三
)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
3
项要求者
,
准予毕
业:
1.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
修满
144
个学分
(
其中必修
116
个学分
,
选修
28
个学分
)
;
3.
学业水平考试
(
含省级统考科目、考查科目
)
成绩各科及格
(60
分以上
,
含补考
)
。
三十六、
在特殊教育学校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的学生可以拿普通学校毕业证书吗?
答:《办法》规定,
“三类”残疾
(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
)
学生毕业标准
:
(
一
)
小学学生修满规定年限
,
准予毕业。
(
二
)
初中、普通高中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
在以下两种毕业考试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参加初中或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
,
考试
(
考查
)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
,
发给普通初、高中毕业证书,
考试
(
考查
)
时
,
学生可根据残疾类型申请免试相关科目;
2.
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
(
考查
)
,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
,
发给特殊教育初、高中毕业证书。
三十七、
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
,
怎么办?
答:初中、高中
在校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
,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十八、
结业证书要怎样才能换为毕业证书?
答:
1.
持
初中
结业证书的学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
1
)
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
原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
,
学生
3
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
,
补考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
2
)
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
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现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
(
街道、乡镇
)
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
,
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2.
持
普通高中
结业证书的学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
1
)
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
原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
,
学生
3
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相应科目考试
,
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
2
)
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
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新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社区
(
街道、乡镇
)
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
,
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
3
)
凡因未修满
144
个规定学分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
可由学生补修学校提供学分证明,
达到规定学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十九、
什么情况下给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答: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未修满规定年限
,
本人申请,
经批准同意退学的学生
,
准予肄业,
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
四十、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
,
只
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
,
经原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
(
钢印
)
后生效
。
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