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7〕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17-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为推动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物流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以推动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行动重点
(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行业行政审批。清理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广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办结、送达"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采取货运车辆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场。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完善口岸工作机制,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省口岸办、长沙海关、省公安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
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按规定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持续推进)总部设在我省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物流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购置使用并列入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依法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省发改委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加大资金和用地保障。筛选降本增效突出的物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物流园区建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按规定做好物流用地性质认定工作,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和强度,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物流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载体支撑,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
1.畅通物流通道。加快建设物流通道,依托"七纵七横"的公路网,加快"公路港"建设,重点解决周边集疏通道拥堵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推进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适时增设境内外站点,不断扩大货源品种及辐射范围。鼓励我省重点企业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拓展国际市场。加快实施长沙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二期)等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航空货运集疏运能力。支持加密经转长沙黄花机场的全货机定期航线,打造区域性快递航空集散中心。大力提升郴州市快件中心功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岳阳市港口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检疫、海关通关、集中查验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进出口直通"功能。畅通城陵矶新港与四水流域的水运通道,建设通达便利的内河运输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优化物流节点。依托长沙市、岳阳市、衡阳市、娄底市、怀化市、郴州市等交通枢纽,打造功能集成物流节点。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支持建设长沙霞凝一级铁路物流基地和岳阳北等6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加密热点城市间铁路运输"五定"班列,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向沿海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内陆港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铁路集装箱列车。探索高铁物流发展模式,提升快递物流运行能力。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与物流园区融合发展课题研究,推进湖南高速长沙现代综合物流港以及长沙市、湘潭市、怀化市等地公路港和长沙空港物流园建设,构建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的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物流港。(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石长铁路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3.提升物流园区。优化重点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商贸、快递服务、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物流园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互动发展。抓好长沙金霞物流园区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试点示范工作,规范提升物流园区建设标准。支持各地按照"多规合一"、"一区多园"、"园中园"等模式建设物流园区,提高土地和资金利用水平,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加快落地。(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三)促进联动融合,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结合实施"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支持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快递企业开展"入厂快递、区域性供应链服务、嵌入式电子商务服务"等服务模式创新。鼓励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拓展营销网络。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强重点物流园区引入高等级公路及铁路专用线规划研究,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推进岳阳港松阳湖铁路支线和长沙港新港铁路专线等进港铁路建设。加快机场、车站、码头快件"绿色通道"建设,促进快件高效集疏运。(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用,加快建设"互联网+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建设区域性智慧物流公共数据存储中心、交换中心和处理开发中心,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城乡共同配送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开展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物流服务新模式,带动农村消费。(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完善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业集约化发展。
1.健全物流标准体系。积极推广物流国际、国家标准,抓好常德市、怀化市等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构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大力推广使用铁路小型集装箱技术标准,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共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制订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等方面地方标准,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构建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岳阳市城陵矶港、长沙港集装箱公铁水联运以及衡阳市红光物流园、郴州市兴义物流园、娄底市诚通物流园公铁联运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岳阳市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推动建设国际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支持省内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支持长株潭地区、岳阳市、郴州市、衡阳市、常德市、怀化市等市开展推广共同配送试点,探索建立智能化共同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将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乡村驿站、取件点,引导电商、农村物流配送融合发展。鼓励邮政、交通、供销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农村共同配送。引导邮政、快递处理分拨中心与铁路、公路、航空枢纽同步建设,推进快件"上车上机上铁"、"快递下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试点工程。(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研究推进"一单制"运输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两个关键领域率先突破,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
1.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各类专业化、特色化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拓展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金融、税收、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物流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湖南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运力与货源的有效对接,降低货运车辆的空载率。支持岳阳市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的有效机制。支持企业应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无线射频等信息技术,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物流管理系统。(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岳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动物流业智慧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探索开展智能配送、无人配送等新的服务业态。(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加强物流新技术自主研发,促进冷链、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使用安全高效的现代物流设备,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加快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步伐,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夯实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物流诚信体系,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物流信用记录应用,培育物流信用服务机构。(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分析检测方法。(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物流专门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联合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中部地区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物流业发展部门会商制度,协调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关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地。
(三)实施试点示范。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试点,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业新型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