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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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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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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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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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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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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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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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工伤保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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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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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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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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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员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照足额缴纳基金。因战、因公致伤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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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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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
2、单位公章。
3、申请鉴定者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申请鉴定者本人所写申请鉴定报告(按手印)
5、申请鉴定者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鉴定者病历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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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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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审核。
2、报送邵阳市工伤科审批申请。
3、通知鉴定时间、地点(日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通知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转达用人单位,申请鉴定者早八点在邵阳市南门口劳动宾馆前集合,带身份证和五百元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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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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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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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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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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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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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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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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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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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31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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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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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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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应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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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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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疗养院至一中或水泥厂至大坪公交车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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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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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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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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