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酿溪镇资滨社区潘卫红卫生室销售的标识有“PM2.5”的口罩,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厂名、无生产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卫生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1月分四次在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莲河村村民谢某某处进购“PM2.5”口罩2211个,口罩均为“三无”产品。至29日,当事人累计销售该产品2176个,总金额为44985元,仍有35个口罩未销售完。此外,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均是口头上告诉消费者销售单价。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及“三无”口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8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卫生室负责人潘某红态度良好,在2月4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20885元的罚款,并在卫生室门口粘贴产品召回公告,受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截至2月5日,该局共调处防疫物品相关纠纷共计139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防疫产品需谨慎,一旦高价购买产品或购入了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鸿飞 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