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我县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新邵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新邵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36号
举报电话:0739-3663130
新邵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