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办函〔2024〕4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新政办函〔2024〕41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为切实做好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
(一)2024年6月30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上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
(二)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合法、全面、公开的原则,对我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严格审查论证,分别提出继续有效、拟废止、宣布失效和拟修改的处理意见: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要继续执行的,需要进行修改。需要修改的,应按照制定程序制定新文件并同时废止原文件。
(三)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执行机关没有按规定申报重新公布的,一律作失效文件公布。
(四)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三、清理方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下列要求作出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向县司法局提出清理建议,其中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执行的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再连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所有清理意见审查后形成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法进行清理。
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清理原则逐件认真研究,需要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重新公布的,应逐件提出清理建议,填写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其中,建议修改的,还应按制定程序向县政府办报送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有关材料。
四、结果公布
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和需要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清理联系人:石谷泓15080908263
电子邮箱:xinshaofzb@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建 议 理 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建议清理单位 |
备注 |
1 |
新政发〔2017〕1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2 |
新政发〔2017〕17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县民政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3 |
新政通〔2017〕4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通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4 |
新政发〔2017〕9号 |
新邵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
县农经站 |
2022.11.10重新公布 |
5 |
新政通〔2017〕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的通告 |
县林业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6 |
新政发〔2017〕6号 |
新邵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7 |
新政发〔2018〕8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县发改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8 |
新政办发〔2018〕4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2022.11.10重新公布 |
9 |
新政办发〔2019〕19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残联 |
2024.5.8重新公布 |
10 |
新政办发〔2019〕25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科工局 |
|
11 |
新政办发〔2019〕38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
12 |
新政通〔2019〕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
县卫健局 |
2024.5.8重新公布 |
13 |
新政发〔2020〕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邵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局 |
|
14 |
新政通〔2020〕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
15 |
新政发〔2020〕5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
县司法局 |
|
16 |
新政发〔2020〕1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和《新邵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17 |
新政办发〔2020〕18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水利局 |
|
18 |
新政办发〔2020〕19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19 |
新政办发〔2021〕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20 |
新政通〔2021〕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战耕地建房的通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
21 |
新政通〔2021〕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新邵广信新邵德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
县科工局 |
|
22 |
新政发〔2021〕4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新邵行动的实施意见 |
县卫健局 |
|
23 |
新政通〔2021〕6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聚餐管理的通告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4 |
新政发〔2021〕9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县妇联 |
|
25 |
新政办发〔2021〕10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
26 |
新政办发〔2021〕1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27 |
新政办发〔2021〕1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土地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
28 |
新政办发〔2021〕1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
29 |
新政通〔2022〕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告 |
巩国卫创国文办 |
|
30 |
新政通〔2022〕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
31 |
新政发〔2022〕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32 |
新政发〔2022〕6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局 |
|
33 |
新政发〔2022〕3号 |
新邵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4 |
新政办发〔2022〕6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明确各单位相关责任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局 |
|
35 |
新政通〔2022〕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
36 |
新政通〔2022〕4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
37 |
新政通〔2022〕6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
巩国卫创国文办 |
|
38 |
新政办发〔2022〕19号 |
新邵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县科协 |
|
39 |
新政办发〔2022〕26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40 |
新政发〔2022〕12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县司法局 |
|
41 |
新政办发〔2022〕31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42 |
新政发〔2022〕14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
43 |
新政发〔2023〕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 |
县司法局 |
|
44 |
新政办发〔2023〕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校车办 |
|
45 |
新政通〔2023〕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
县林业局 |
|
46 |
新政办发〔2023〕13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
47 |
新政办发〔2023〕19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48 |
新政办发〔2023〕20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数据局 |
|
49 |
第11号令 |
新邵县人民政府令 |
县林业局 |
|
50 |
新政办发〔2023〕21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3-2033年封山育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林业局 |
|
51 |
新政办发〔2023〕22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封山育林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林业局 |
|
52 |
新政办发〔2023〕25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人社局 |
|
53 |
新政发〔2023〕9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
县司法局 |
|
54 |
新政发〔2024〕7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公告 |
县司法局 |
|
55 |
新政办发〔2024〕7号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数据局 |
|
56 |
新商〔2022〕18号 |
新邵县商务局 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邵县县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商务局 |
|
57 |
新发改费〔2022〕9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邵县五泊山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
58 |
新建发〔2023〕16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