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23-00002
索引号: 4305220007/2023-41147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23〕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3-01-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1-16 有效期: 五年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新政通〔2023〕1号

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新邵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在本县境内,除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含白云岩)、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筱溪国家湿地公园、赛双清公园、郊野公园(含各乡镇公园)等列为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

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大铁夹、地弓、地枪、排铳、汽枪、鸟铳、弩、粘网、弹弓、竹竿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且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烧猎、陷坑、捣毁巢穴、火攻、水淹、烟熏、网捕、声音诱捕、捡蛋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因科学研究、种源调控、疫病监测、疫情防控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报批。

五、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食品。

七、禁止擅自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因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网信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人工繁育、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集贸市场和经营场所。

九、公民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检举。发现受伤、受困、迷途、病弱、饥饿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时,应主动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确保得到及时救护(举报及救助电话:公安局110,林业局0739--3663636)。

十、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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