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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8-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8〕2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原胜利坝电站供区用电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新政通〔2018〕2号
为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原胜利坝电站供区开展整治用电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电价执收。原胜利坝电站供区所有电力用户一律执行国家电网目录电价。
二、依法追缴拖欠电费。原胜利坝电站供区所有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电费,不得发生拖欠电费行为。县供电公司要加大对欠缴电费的清收和追缴力度,积极推行电费结算方式改革,采取“先购后用”的办法,从源头上遏制用户故意欠费和逃费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电力用户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用电手续,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以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