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原胜利坝电站供区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原胜利坝电站供区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18-00002
索引号: 4305220007/2022-40659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18〕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18-01-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1-09 有效期: 2022-11-10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原胜利坝电站供区用电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新政通〔20182

为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原胜利坝电站供区开展整治用电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电价执收。原胜利坝电站供区所有电力用户一律执行国家电网目录电价。

二、依法追缴拖欠电费。原胜利坝电站供区所有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电费,不得发生拖欠电费行为。县供电公司要加大对欠缴电费的清收和追缴力度,积极推行电费结算方式改革,采取“先购后用”的办法,从源头上遏制用户故意欠费和逃费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电力用户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用电手续,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以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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