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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8-0001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8〕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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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18〕10号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传染性、高致病性、高死亡率、只在猪之间传染的疫病。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省已经启动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为全面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禁止邵阳市以外的生猪及产品调入我县,禁止我县生猪调出邵阳市。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做无害化处理。
二、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在全县高速公路入口以及与相邻县市连接的坪上、潭溪、太芝庙、龙溪铺等乡镇的国省道、县乡道路等交通干线入境路口设立非洲猪瘟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实行查验消毒。
三、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经营和使用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各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行业的单位要强化餐厨剩余物的无害化处理,禁止向生猪养殖户提供泔水及餐厨剩余物,生猪养殖户严禁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饲料经营者不得销售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养殖户不得使用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防止染疫生猪、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五、及时报告疫情。生猪养殖企业(户)及相关排查、监测人员,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必须依法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报告疫情,对瞒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行疫情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疫情、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乱丢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39-3663500。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