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18-00014
索引号: 4305220007/2022-40665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18〕1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18-11-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1-05 有效期: 2022-11-10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1810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传染性、高致病性、高死亡率、只在猪之间传染的疫病。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省已经启动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为全面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禁止邵阳市以外的生猪及产品调入我县,禁止我县生猪调出邵阳市。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做无害化处理。

二、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在全县高速公路入口以及与相邻县市连接的坪上、潭溪、太芝庙、龙溪铺等乡镇的国省道、县乡道路等交通干线入境路口设立非洲猪瘟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实行查验消毒。

三、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经营和使用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各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行业的单位要强化餐厨剩余物的无害化处理,禁止向生猪养殖户提供泔水及餐厨剩余物,生猪养殖户严禁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饲料经营者不得销售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养殖户不得使用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防止染疫生猪、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五、及时报告疫情。生猪养殖企业()及相关排查、监测人员,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必须依法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报告疫情,对瞒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行疫情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疫情、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乱丢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39-3663500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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