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战”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战”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18-00005
索引号: 4305220007/2022-40660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18〕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18-02-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2-08 有效期: 2023-02-08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战”的通告

新政通〔20183

为了整治大气污染行为,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县城规划区。

    二、整治时间:201811日至12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不准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熏制腊肉、腊鱼、豆腐等。违者一律没收其相关工具、器材;已建成的集中加工点要立即停止熏制作业,拆除熏制设备。

    (二)不准违规建设作业。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建筑场内各类建筑材料100%规范堆放并覆盖;裸露黄土100%覆盖;工地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

    (三)不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违规装载。渣土必须实行封闭运输,不得撒漏,不得带泥上路。

    (四)不准对县城区主干道进行冲洗(包括横冲、直冲)。一律实行机械清扫作业。

    (五)不准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滞留泥土。采取市场化服务和门前三包等办法,坚持对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每天扫洗、擦洗一次。

    (六)不准乱倒建筑渣土。所有建筑渣土必须倾倒至弃土场,并且要配套建设好标准洗车场,严禁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

    (七)不准企业非法排放。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改。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八)不准野外焚烧秸秆。

    (九)不准烧田埂。

    (十)不准焚烧垃圾。

(十一)不准各类宾馆、酒店、餐饮店使用燃煤。

(十二)不准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不准县城区主干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留存泥灰。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坚持每天机械清洗。

(十四)不准车辆带泥进城。在进城各主要路口建设车辆清洗站,凡进城车辆车身肮脏、轮胎带泥的一律先清洗再通行。

    (十五)不准超载运输和黄标车上路行驶。

    (十六)不准露天烧烤。

    四、保障措施

    (一)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对违反规定破坏大气质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劝说、举报。举报电话:123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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