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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8-00005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8〕3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战”的通告
新政通〔2018〕3号
为了整治大气污染行为,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县城规划区。
二、整治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不准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熏制腊肉、腊鱼、豆腐等。违者一律没收其相关工具、器材;已建成的集中加工点要立即停止熏制作业,拆除熏制设备。
(二)不准违规建设作业。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建筑场内各类建筑材料100%规范堆放并覆盖;裸露黄土100%覆盖;工地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
(三)不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违规装载。渣土必须实行封闭运输,不得撒漏,不得带泥上路。
(四)不准对县城区主干道进行冲洗(包括横冲、直冲)。一律实行机械清扫作业。
(五)不准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滞留泥土。采取市场化服务和门前三包等办法,坚持对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每天扫洗、擦洗一次。
(六)不准乱倒建筑渣土。所有建筑渣土必须倾倒至弃土场,并且要配套建设好标准洗车场,严禁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
(七)不准企业非法排放。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改。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八)不准野外焚烧秸秆。
(九)不准烧田埂。
(十)不准焚烧垃圾。
(十一)不准各类宾馆、酒店、餐饮店使用燃煤。
(十二)不准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不准县城区主干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留存泥灰。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坚持每天机械清洗。
(十四)不准车辆带泥进城。在进城各主要路口建设车辆清洗站,凡进城车辆车身肮脏、轮胎带泥的一律先清洗再通行。
(十五)不准超载运输和黄标车上路行驶。
(十六)不准露天烧烤。
四、保障措施
(一)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对违反规定破坏大气质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劝说、举报。举报电话:123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