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2-00007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2〕3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
新政通〔2022〕3号
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水域
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一是资江干流自酿溪镇沙湾社区至坪上镇筱溪村段;二是酿溪河从酿溪镇河口段至严塘镇湖城村段;三是从石马江河新田铺小河口村至新田铺向前村段。)
二、十年禁渔水域
(一)资江干流坪上镇筱溪村段至冷水江市禾青镇段;
(二)一级支流:洋溪桥河、渔溪河、酿溪河、五桂坝河、石马江、马坝溪河、棠溪河、廖家码头河、田山口河、莲子湾河、龙口溪河、麦子街河、唐家冲河、筱溪河、球溪河、麻溪河、涟水;
(三)二级支流:高木岭河、西洋江、红旗河、花桥河、观音塘河、麻溪河、峡江口河、芭蕉塘河、顺水桥河、沙渡阁河、栗坪河、毗莲下河、津溪河、金塘湾河、井湾里河、清江庙河、渡头桥河、巨口铺河、大庙边河、李信子河、新田铺河、洞口陈家河、下源铺河、河里溪河、龙家山河、黄土溪河、洪溪河、百宁溪河、杨梓河(孙水)。
三、我县境内禁渔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四、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的渔具;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五、垂钓管理
1.禁钓区。依法划定以下天然水域为禁钓区: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2.休闲垂钓区。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六、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禁捕宣传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全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依法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罚款等方式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刁难、拒绝、阻扰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9-3333110。
十、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新政通〔2021〕5号)同时废止。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关于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
文件解读:【文字解读】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新政通〔2022〕3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