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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2-00008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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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新政通〔2022〕4号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第5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
依法划定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禁钓区范围:一是资江干流自酿溪镇沙湾社区至坪上镇筱溪村段;二是酿溪河从酿溪镇河口段至严塘镇湖城村段;三是从石马江河新田铺小河口村至新田铺向前村段)。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二、休闲垂钓区
1.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垂钓;
3.休闲垂钓禁止以下行为:
(1)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2)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三、禁止垂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亲本、幼体,误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幼体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四、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日常巡护,配合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渔获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刁难、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9-3333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文件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新政通〔2022〕4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