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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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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20007/2021-40014 | 文号:新政通〔2017〕1号 | 统一登记号:XSDR-2017-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3-05 |
签署日期:2017-03-05 | 登记日期:2017-03-05 |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03-05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暂时关闭全县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并暂停
活禽交易的通告
新政通〔2017〕1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关于切实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邵防重病指〔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3月5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并停止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及活体鸟类市场暂时停止交易,对市场内所有存笼活禽进行强制扑杀,对扑杀的禽类及正在经营的禽类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及所有笼具、用具、设施进行清理、消毒和封闭管理。
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期限暂定21天(3月5日-3月25日),恢复交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各类集市活禽交易及流动商贩的活禽交易行为,全面禁止观赏鸟类及野生鸟类交易活动。
三、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我县。关键地段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消毒哨卡,严格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我县。
四、强化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家禽养殖场、候鸟迁徙地、野生鸟类养殖场所等禽鸟疫病的防控。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从疫区贩运禽类进入我县以及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9-3661762)。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