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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7-00005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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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17〕2号
为确保县域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有效封锁和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松林资源丰富,全县有松林面积53.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3.2%,松林蓄积量218.6万立方米,占林木蓄积量59.2%。当前周边邵东、绥宁、邵阳县和涟源市相继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形势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部门、国有场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林业站和村级护林员为主体,扎实开展枯死松木的春秋季监测普查及清理工作。
二、加强对外来松木及其制品的流通管理,严禁从疫区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确需从县外非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应事先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货物调入后货主应主动申报并配合复检。
三、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林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通信、电力、广电、建筑工地、物流、木制家具等行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对准予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查验登记,对违规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实行倒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文体广新民宗、经信、邮政、农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松木及其制品的监管工作。
五、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规运输松木及其制品行为或发现有松树枯死现象,应积极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举和报告(举报电话:3663636、3662018)。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所称松木及其制品包括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质材料用品和松树苗木。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