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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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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5220007/2021-40010 | 文号:新政通〔2017〕5号 | 统一登记号:XSDR-2017-00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05-15 |
签署日期:2017-05-15 | 登记日期:2017-05-15 |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05-15 | 公开责任部门: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拆除雀塘镇非法再生资源企业厂棚
及附属设施的通告
新政通〔2017〕5号
为彻底解决雀塘镇再生资源企业环境污染、违规占地、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雀塘镇境内所有非法再生资源企业厂棚及附属设施依法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雀塘镇境内所有非法再生资源企业、经营业主须在2017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厂棚及附属设施,并清除所有原材料、设备及废渣,恢复土地原状。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未按要求进行清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场,没收机械设备及货物,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拆除清场费用。
三、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