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3〕6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新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重点任务为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重点任务为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表彰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贺朝晖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智刚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新邵调查队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新邵经开区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园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附件:1.新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新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贺朝晖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智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繁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彭 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开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明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颖异 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挂职)
蒋命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冀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雄辉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彭热平 县统计局局长
钟 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平安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肖飞球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 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忠共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 彬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
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贺锦辉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柏初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抗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 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阳鸥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文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毅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中凡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红波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红坤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山河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唐艳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如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桂清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袁文军 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自华 国家统计局新邵调查队队长
张武健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钟 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小梅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求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统计局,张雄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彭热平、吕小梅(常务)、孙求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2
新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统计局
牵头做好新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清查;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普查准备、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应用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县主流媒体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负责或协调文化产业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等行业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和协调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和能源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
负责县本级普查经费的保障、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五、县委政法委员会
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事项;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六、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扩大传播效果;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提供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八、县教育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负责提供软件行业企业名录;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军工保密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军工保密单位普查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业企业的宣传和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工业普查的调查、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协助做好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制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子地图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提供涉密涉敏地理信息技术审查服务;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取得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录;负责提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记载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六、县商务局
负责提供全县商贸企业、会展业行业、拍卖、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提供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场所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名录资料;负责提供全县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部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各级普查办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供按照“五证合一”工作机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登记资料、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资料和年报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组织力量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工商登记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参与单位清查及清查数据评估;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县公安局
负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提供安保等单位名录及相关普查资料。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新邵县税务局
负责提供缴纳税款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2023年全县及分乡镇分行业税收数据;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组织基层税务部门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参与单位清查及清查数据评估;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二、国家统计局新邵调查队
按普查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三、新邵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全县金融行业及所属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信用社、金融租赁、邮政储蓄、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负责本系统宣传、普查登记工作;根据普查机构相关规定,将普查数据分解到相关单位;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完成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