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人〔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朱洪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蓝兰同志任县水土保持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旭东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学军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艳慧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肖建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周叶欣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何少华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涛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职务;
陈思贤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苏钟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
邓向群同志任县农村能源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智华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武汉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华明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
何友成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赞成同志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伍后根同志县农村能源服务站站长职务;
曾文雄同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杨剑义同志县水土保持局局长、周后友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等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