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7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邵阳市委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等有关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2022年度,全县拆除农村“空心房”1000户,10万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宅基地依照村级规划和“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村主体、群众参与、利益共享机制,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共享整治成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摸清“空心房”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时序安排,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要注重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县级统筹、乡镇落实”的责任分担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重点。重点整治地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乡结合部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旁的村庄,以及已创建的国家级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魅力宜居村庄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四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房屋。
(三)整治标准做到“五到位”。一是对“违建房”拆除到位;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依照村规划开发利用到位;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监管到位;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到位;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各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逐村、逐户、逐房进行登记造册,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空心房”地点、数量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要对房屋权属结构、建筑占地面积、围墙、晒谷坪等造册登记,要经户主签名认可并进行张贴公示。
(二)规范整治,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先易后难、适宜复垦优先的原则,编制《农村“空心房”整治年度计划》和《农村“空心房”整治退出复垦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集中组织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到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农户腾房后,并由乡镇统一组织人员对旧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三)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首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存量建设用地较多的村进行整治试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拆除“空心房”机制。各乡镇要总结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行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
对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的“违章房”,其旧房属危房的,户主必须主动拆除,其原宅基地复耕复绿后,继续由户主承包使用;旧房属危房且不主动拆除的,由乡镇组织强制拆除,原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乱搭乱建的“违建房”由乡镇依法予以拆除。
旧房不属于危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鼓励流转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无房户,同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对只有一处宅基地,但鉴定后属“危旧房”的,户主重新选址或在原地改建,户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主动拆除到位;到期未拆除的,由乡镇组织强制拆除。
(二)用好用活相关土地复垦政策。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式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空心房”和废弃建设用地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可以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相关政策做好土地复垦。
(三)筹措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县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统筹解决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邵县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和县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中抽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积极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及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作法,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空心房”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2022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执行。同时,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由县财政安排300万元对乡镇进行奖补,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考核结果、拆除建筑占地面积数,确定乡镇奖补金额;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对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或诫勉谈话问责,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2022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2.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实施细则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2022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乡镇 |
2022年拆除户数(户) |
2022年拆除农村空心房总面积(平方米) |
酿溪镇 |
40 |
4000 |
严塘镇 |
80 |
8000 |
寸石镇 |
70 |
7000 |
坪上镇 |
90 |
9000 |
潭溪镇 |
60 |
6000 |
陈家坊镇 |
85 |
8500 |
雀塘镇 |
80 |
8000 |
潭府乡 |
50 |
5000 |
太芝庙镇 |
50 |
5000 |
新田铺镇 |
80 |
8000 |
小塘镇 |
70 |
7000 |
大新镇 |
50 |
5000 |
巨口铺镇 |
80 |
8000 |
龙溪铺镇 |
75 |
7500 |
迎光乡 |
40 |
4000 |
合计 |
1000 |
100000 |
附件2
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1 |
组织机构 建设情况 |
10分 |
有专门的“空心房”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明确有专门的负责领导,联络员信息报送及时(10分)。未成立“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专门的负责领导扣5分,信息报送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
查阅资料,结合日常报送情况 |
2 |
方案台账 制定情况 |
10分 |
根据文件要求,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2022年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5分)。未制定方案的扣5分,制定方案不切实际的扣3分。乡镇应分别建立“空心房”整治工作纸质月台账(5分)。未建立的扣5分,乡镇数据不符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
3 |
资金筹措 到位情况 |
30分 |
各乡镇要根据任务需求,整合各类资金,保障任务需要(30分)。未安排整治资金的扣30分,安排资金但不能保证任务需要的扣15分。 |
查阅资料 |
4 |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
50分 |
1.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25分)。未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拆除“空心房”补助机制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按时按量完成年度“空心房”拆除任务(25分)。到2022年底,未完成2022年度农村“空心房”拆除任务的90%扣25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0%(含)不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查阅验收意见及农户奖补资金落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