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4-05-13 16:27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4-05-13 16:27

新政办函〔202424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市属以上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3

新邵县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的通知》(湘供合字〔2023〕28号)、《邵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全覆盖的实施方案》(邵市供改组〔2024〕1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方向、以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带动为牵引、以组织保障为依托,按照“重构重塑、强基强能、优供优销”的理念和“乡覆盖、村优选、联关口、补缺口”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现有、存量扩张、自投新建、股份合作、协作联盟(授权经营)等“五条路径”,因地制宜加快健全基层组织经营体系,切实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联接点、收集涉农信息的汇总点、加强社会化服务的代办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帮助农民增收的营销点、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支撑点,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新邵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二、实施范围

15个乡镇和413个行政村(社区)。

三、时间目标

2024年5月底前,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乡镇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形式,提出拟入社企业(门店)和社员名单等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核;9月底前,15个乡镇要全部完成注册登记并开张营业,成立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并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至少有1家综合超市);10月底前乡镇供销合作社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2024年11月底前,各乡镇所有千村美丽建设示范村、重点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都要注册登记成立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并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至少有1家经营门店)。

2025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完成注册登记,成立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并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至少有1家经营门店);2025年12月底前村级供销合作社全部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四、建设标准

按照“五有、三好、五统一”(即:有组织机构、有负责人员、有经营阵地、有“三会”制度、有考核目标;经营效果好、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统一命名、统一形象、统一规章、统一管理、统一平台)标准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和《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新党办字〔2021〕1号)精神,鼓励乡镇和村(社区)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居民)入股,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领办创办供销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抱团发展集体合作经济。鼓励和支持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传统民俗文化、餐饮文化、红色文化、戏曲文化、文体特色、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深入挖掘乡村农文旅资源,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文化、生态体验、休闲农庄、健康养老、乡村民宿、户外拓展、乡味村厨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乡村休闲农文旅融合产业。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就地发展特别困难的村,支持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企业帮扶、乡贤捐助等方式异地置业建设供销合作社,或利用扶持资金与经济强村(社区)共建物业项目、共享资产经营收益。支持村(社区)结合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新风文明合作食堂(社区食堂)。鼓励积极试点探索合作养老。

(二)部门重点支持。县直及驻县市属以上相关单位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结合职能职责,在政府采购、资源整合、网点布局、税费优惠、项目资金和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力支持和重点帮扶。其中,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符合布局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乡村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县烟草部门要在网点建设中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乡村供销合作社开展烟草专卖经营;县政府采购部门和县总工会要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供销合作社采购办公用品、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文体用品、工会福利品和有关慰问物资等;县商务部门要优先支持乡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营农村集贸市场、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县发改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建设产地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粮食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藏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项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为乡村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提供支持与指导;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林业、农经、农机等部门要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农机购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向基层供销合作社倾斜。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依法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有关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税法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的,依法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涉农贴息贷款等惠农财政金融政策。县邮政、电信、电力、快递公司、湘运公司、交通运输、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乡村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客货邮运融合发展和乡村寄递、业务代办等经营服务,打造农村“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供销综合服务社。

(三)严格考核奖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销合作社建设任务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社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相关乡镇给予扣分。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和《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新党办字〔2021〕1号)规定,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乡镇党委政府把关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供销合作社)在职员工(含兼任供销合作社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乡镇供销合作社在职员工(不得兼职取酬的乡镇干部除外)可参照进行奖励。

附件:基层社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

基层社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类别

主要内容

基层社示范社(高质量发展基层社)标准

基层社规范社标准

“五有”

有组织机构

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实体(其中:登记类型为公司的,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1/3或者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不低于51%;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社员比例不低于80%;登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的,需有营业执照)。建立社员名册。

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实体。建立社员名册。

有负责人员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乡镇基层社有党政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村级基层社有村“两委”负责人或能人担任供销合作社主任,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

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

有经营阵地

有经营服务设施(如:综合超市或庄稼医院、生产服务中心、快递收发站点、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托管等业务至少开展2项以上

有经营服务设施(如:综合超市或庄稼医院、生产服务中心、快递收发站点、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托管等业务至少开展1项。

“五有”

有“三会”制度

登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登记类型为公司的基层社,建立股东(社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在章程中体现合作制原则。

登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登记类型为公司的基层社,建立股东(社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在章程中体现合作制原则。

有考核目标

有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措施。

有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措施。

“三好”

经营效果好

乡镇基层社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能够可持续运营;村级基层社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能够可持续运营。

x乡镇基层社资产总额15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能够可持续运营;村级基层社营业收入5万元以上,能够可持续运营。

服务质量好

能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能给社员进行分红或返利。

能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能给社员进行分红或返利。

社会形象好

能够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中:村级基层社能够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

能够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中:村级基层社能够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五统一”

统一名称

基层社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或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

基层社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或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

统一形象

按照《湖南供销统一形象设计应用方案》,统一基层社的整体形象

按照《湖南供销统一形象设计应用方案》,统一基层社的整体形象。

统一规章

基层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可参照《基层社章程文本(示例)》。

基层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可参照《基层社章程文本(示例)》。

统一管理

基层社内部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业务运营、财务收支、商品购销、物流配送等进行规范管理

基层社内部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业务运营、财务收支、商品购销、物流配送等进行规范管理。

统一平台

基层社在开展业务时,使用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平台。

基层社在开展业务时,使用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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