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4〕4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新邵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落实“安全底线”行动,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现状概况
我县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质风化程度较强,属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点多面广,是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县之一。根据新邵县1:10000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33(其中建议核销点162)个、中高风险切坡建房5193户,中高风险斜坡(沟谷)单元623个。大新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巨口铺镇、寸石镇、陈家坊镇、迎光乡、坪上镇、龙溪铺镇、新田铺镇等乡镇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发生时间段不稳定,大部分集中在汛期(4-9月)。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时间趋势预测
我省汛期主要发灾时间段为4-9月,其中5月上旬至7月下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总降水量较多,区域性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小时降雨量达到20毫米和极端对流天气时,一定要加强预警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及隐患点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点分析,大新镇、太芝庙镇、潭府乡、坪上镇、寸石镇、潭溪镇、陈家坊镇、龙溪铺镇、巨口铺镇、迎光乡、新田铺镇等乡镇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地区。新龙矿业、昆仑矿业等矿山极易发生因采矿诱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矿渣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G207、S236等公路沿线要预防山体滑坡、崩塌灾害。河堤、水库要严防管涌。同时,要严防各类建设工地因不规范施工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形成
1.矿山:矿山企业违反开采规程,短期无序、破坏性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面塌陷;造成山体陡坡,形成山体滑坡和崩塌。
2.坡脚开挖、切坡建房:破坏山体原始应力平衡,当汛期来后,雨水渗透到坡体内,造成坡体下滑。
3.因地质构造因素,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多。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我县每年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严重地质灾害区(点)。针对我县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灾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和管控机制。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教育、林业、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服务。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强在建工地和基坑、高陡边坡风险管控,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债资金项目,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深入宣传,不断提高防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驱动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各种知识,重点宣传山洪等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增强自我防灾能力。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控能力。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及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利用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成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动态调整补录新增隐患点,分类分级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四)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不断提升防治能力。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防治措施,切实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出现险情时,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极端对流天气等重点时段,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不断增强反应能力。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定期进行排查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各乡镇对在册隐患点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责任,检查警示标牌、撤离路线标识等是否设置清晰明显,及时更新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检查复核各种预案是否修改完善到位。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社区)逐点制定完善精准转移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县到乡镇、村“631”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即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要抓牢“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转后如何管理”等五个关键环节,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六)严格矿山管理,不断提高防灾能力。要严格矿山企业采矿活动监管,严格督促矿山不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伐和超深越界开采,有效防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严格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督促矿山切实履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责任。
(七)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应急演练、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及治理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和治理。
(八)严格监督考核,保证工作质量。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防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4年新邵县1:10000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