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新邵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核准存量危房
2022年4月底前,完成现场鉴定和排查,建立台账,全面完成核准存量危房工作。
1.6类重点对象鉴定全覆盖。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县乡村振兴、民政、应急、残联等部门认定的6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房危险性鉴定表》标准,逐户开展鉴定,鉴定结果告知农户,并张贴好《农村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
2.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回头看”。由县住建局对历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逐户开展房屋质量安全评定。
(二)规范危房改造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危房改造申请。
2.村级评议。组织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帮扶队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开展村级评议。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县级审批、公示。县住建局会同乡村振兴、财政、民政、残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乡镇审核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因自然灾害唯一住房再次变成危房的除外)、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其他安全住房、车辆(小型农用车除外)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县危改办需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拆除旧房、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收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电话通知户主本人,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并做好记录。
6.签订协议。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开工、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要求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7.安全评定(涉及全过程)。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8.实施改造。农户按照签订协议规定的时限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符合标准且具备条件的C级危房拆除重建。
9.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原则上不低于20%),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10.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财政局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11.群众满意度调查。县、乡镇建立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回访制度,回访应记录在案。乡镇应100%进行回访,县级回访比例不低于当年任务总量的20%。
12.档案管理。乡镇要及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鉴定表、登记表、村级评议、告知函、公示、安全评定表、竣工验收表、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对照“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农户情况、改造情况、进度情况、资金情况等各项指标,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13.其他事项。对于符合条件对象户不愿参与危房改造的,乡镇要书面函告,同时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乡镇人员要上门开展针对性工作,让对象户放心进行危房改造。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内6类重点对象危房需改造的,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逐户现场核实审批。
(三)明确建设面积及补助标准
1.建设面积。重点帮扶对象为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6类重点帮扶对象严格按照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一般帮扶对象新建的房屋面积不能超过县主管部门批准的面积。原则上建一层,按照《新邵县农村建房施工图集》施工,必须设置厨房和卫生厕所,引导农户为今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危房改造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新房建成后三个月内拆除旧房。
2.补助标准。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780元/平方米(均指占地面积);一般帮扶对象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属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额外每户增加补助2000元。一般帮扶(包含额外增加补助2000元)与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人口相同时不能超过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
3.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特殊修缮加固对象户10000元不能加固到位的,由乡镇报具体方案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补助,但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5000元。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或镇、村代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2.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共同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质量检查要全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五)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1.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由镇、村代建的,要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必须签订委托合同后再行实施。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6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和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按照《新邵县人民法院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公安局 新邵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要求,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省、市下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仅用于补助农村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经县危改办等联合部门统一组织验收通过后,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对象户;由乡镇、村统建或代建的,县财政可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各乡镇。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开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照片列入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七)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做假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补助资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22年4月底前)。县住建局、各乡镇和驻村帮扶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危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乡镇自然资源所协助对象户确定房屋重建具体位置,协助对象户办理好用地手续,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各乡镇将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二)组织实施(2022年5月1日-9月10日)。5月1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危改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进度(5月30日前开工率达到100%,6月30日前竣工率达到40%,7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80%,8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100%,9月15日前全部入住新居)。
(三)检查验收(2022年9月16日-9月30日)。在认真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县危改办、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县危改办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住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政府办督查室、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农商银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陈雄军13975977711)。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同时安排1-2名危房改造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乡村振兴、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残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县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配合争取中央投资项目补助。县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筹措和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选址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计划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及建房用材手续。县电力部门负责完成供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消缺工作,免费安装危房改造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县农商银行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电视、广播、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住建局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四)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县农商银行要按政策要求积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贷款支持。
(五)科学合理选址。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按照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应符合村庄规划。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六)加强督导考核。县住建局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制度,在实地抽查考评的基础上,每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各乡镇每月25日前如实上报当月乡镇危房改造情况。
附件:1.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登记表
2.新邵县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3.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村级评议表
4.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5.新邵县危房改造农户告知函
6.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
7.新邵县农村危房新建/加固改造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
8.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9.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登记表
所在地: 新 邵 县(市)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430522 |
民族 |
汉 |
家庭人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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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贫困 类 型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农村低保边缘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其它特困 家 庭 |
□是 □否 |
上年度家庭年纯收入(元) |
|
原住房 建造年代 |
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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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房结构类 型 |
( )土木 ( )砖木 ( )砖混 |
原住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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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 原因 |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 方式 |
□原地新建 □异地新建 □修缮加固 |
改 造 后 房屋结构 类 型 |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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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总投资 (万元) |
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万元 |
申请补助 资 金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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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情况 |
批准日期 |
2022年 月 日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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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 员 及 基本情况 |
户 主: 家庭成员: 申请人: 2022年 月 日 |
改造前照片 (照片中 包含申请人 正面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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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村级公示 |
乡(镇)公示 |
县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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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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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批情况 |
村委会 (社区) 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改造住房,如作 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调查人: 村(社区)主任: 2022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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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改造住房。 调查人: 审核人: 2022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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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安排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元。 审批人: 2022年 月 日 |
说明:
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木、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他结构。
附件2
新邵县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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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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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类型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边缘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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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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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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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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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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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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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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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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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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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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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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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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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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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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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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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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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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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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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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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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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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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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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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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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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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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暂无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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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村委会盖章:
市州 |
县市区 |
乡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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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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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请注明村支两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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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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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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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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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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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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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
贫困类型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五保户 □农村低保边缘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民政部门 |
经审核,该同志为(□低保人员、□五保人员),特此证明! |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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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管理部门 |
经审核,该同志为残疾人员,特此证明! |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乡村振兴局 |
经审核,该同志为本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特此证明! |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住建部门 |
同意该户纳入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5
新邵县危房改造农户告知函
:(户主姓名)
您现为 县 镇(乡) 村 组居民,属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户籍人口 人,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审批并公示,被列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您可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加固),其中,新建房屋应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建房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 平方米以内。如您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拨付补助资金 元到您的“一卡通”(账号 )。请您确保“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千万不要将存折(银行卡)交给他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乡镇和县危改办,电话: 。
特此函告。
县危改办
2022年 月 日
附件6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模版)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央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要求,由乙方自愿申请,甲方会同村委会在经过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同意将乙方确定为2022年度危房改造对象,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要求
1.建设选址要符合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2.房屋建筑标准按《新邵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一户一宅,建设面积应控制在 平方米之内;
3.房屋质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二、资金补助
按照公助自建的原则,经县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补助乙方危房改造资金 万元,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乙方要对危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工期要求
乙方应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施工,确保于2022年 月 日开工,2022年 月 日竣工,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乙方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限期整改。
四、施工要求
1.危房改造工程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乙方应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或有农村建筑工匠证施工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期间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资料真实,并自愿承诺同意将其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公开。
2.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乙方应主动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杜绝违法用地。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在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给于支持与费用减免。
3.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或违反协议中的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并在今后年度内不再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4.新房建成后,乙方需在3个月内拆除旧危房,如未按要求限时拆除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旧危房进行强制拆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件7
新邵县农村危房新建/加固改造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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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4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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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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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地基基础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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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生土、砖砌体)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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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木、砖、混凝土)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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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木、混凝土)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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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木、混凝土)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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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瓦、混凝土面)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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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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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门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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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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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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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设施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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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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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定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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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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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定结果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合格:所有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基本合格: 主控项目中房屋选址、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墙体及柱全部合格,其他项目存在不合格。
不合格:主控项目中房屋选址、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墙体及柱任意一项为不合格。
附件8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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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4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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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社区) 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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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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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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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4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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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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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情况(有几次填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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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月 日 |
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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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月 日 |
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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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月 日 |
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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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是几次填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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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月 日 |
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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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月 日 |
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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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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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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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有无索拿卡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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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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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意(打钩)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3606606
新邵县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电话:
户主签名:
2022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