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发布人才新政“引凤” 500万专项资金诚邀八类人才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其他
  • 更新时间: 2017-09-12 09:00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7-09-12 09:00

    近日,新邵县正式发布《新邵县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暂行规定》,该规定涵盖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各方面内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被誉为“最强人才新政”。

    该县着力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及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急需紧缺副高或高级技师人才、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特长专业仅限特长生)、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以及属当年发布的县人才引进目录中其他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人才等八类人才。

    新邵县特设5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工作的开展。对引进的人才,该县将给予优厚待遇:对前四类人才,凡刚性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的,分5年分别给予人才补贴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不纳入编制管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并入选该县“名师”“名医”“名家”人才工作室的,每人每年将给予3万元至5万元补贴;未入选人才工作室的全日制硕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特长专业特长生),表现优秀的,在该县工作的前五年,每年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贴。

    该县将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引进人才予以优待:通过调剂住房、入住人才周转房、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住房保障;引进对象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随调安排到县直对口部门或同类性质单位工作;引进的前四类人才中,配偶无正式工作的,可安排临时聘用性工作岗位,基本保险纳入全县统筹范围,不需安排的,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或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

    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该县注重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激励。积极推进党政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培育、业务技能提升三大育才工程,提升现有人才的能力和素质。表现特别优秀的“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按程序任乡镇党政正职。对现有的前三类人才,比照引进人才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待遇,对现有其他类优秀人才,按规定视情况发放补贴。

    此外,该县还鼓励入驻新邵经济开发区及湘商产业园、塘口精细化工业园、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农业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或“两新”组织自主引进人才,每全职引进一人奖励企业1000元、奖励引进对象3000元。引进带技术、带项目人才,据所带技术成果或项目的效益测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因引进人才所带技术或项目创造新增税收的,当年新增入库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按不高于实际入库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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