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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财政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4-10-09 16:10
来源: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4-10-09 16:10
新邵县创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责成你单位整改,期限为60日,并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向你单位送达。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责令有关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责令有关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新邵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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