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19-09-11 18:0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9-09-11 1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积极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结算、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认真执行新邵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努力在促进建设大美湖南之心、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sSBbWw共完成审计项目262个(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其中预决算执行审计8个、经济责任审计12个、财务收支审计10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32个,查出违规金额62216万元,决定收缴152万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50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例。

审计情况表明: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建设“大美湖南之心”新蓝图,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县经济发展稳步中向好、稳中趋优,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1、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税收占比有所提高。

2017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19136万元,为预算的102.45%,比上年增长9.11%,占GDP的比重达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4067万元,比上年增长2.4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6621万元,比重43.6%,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税收占比有所提高。

2、上级转移支付稳步提高,财政支出压力略有缓解

2017年上级财政对我县转移支付324336万元,比上年增长6.36%,新增债券资金30700万元、置换债券62500万元,有效降低了债务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3、统筹兼顾保支出,重点支持促民生。一是加大民生投入,重点保障民生实事项目扎实推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212万元,增长率为11.3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90万元,比重为17.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00万元,比重为12.27%;农林水支出62448万元,比重为13.51%;住房保障支出25663万元,比重为5.55%;教育支出93501万元,比重为20.23%。二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统筹整合扶贫资金41784万元。

4、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改革持续推进。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改革,加大统筹安排力度,增强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清理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2017年清理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98.1万元。收回未使用结余165.9万元存量资金为财政可用财力重新分配。三是政府投资评审力度加大。全年共审核项目843个,比上年增加增长245%。四是政府采购绩效明显。2017年全县政府采购规模达19158万元,比上年增长5.38%,节约资金1783万元。

但我县财政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平衡压力大。由于刚性支出连续攀升,重点工程建设、债务还本付息、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多,财政收支平衡困难,严重依赖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017年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62212万元,而来源于上级补助收入达324336万元,比重达70%。

二是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张,财政风险加大。随着还债高峰期限来临,还本付息压力将更加突出,财政运行风险将显著加大。

一、县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4067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2.41%,为预算(指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00.24%;决算支出462212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11.32%,为预算的96.53%;结转下年166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517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96.94%,为预算的100%;决算支出38255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154.95%,为预算的90.42%;年终结转4053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1275万元,较上年增长41.55%(包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但年初预算未做);决算支出127923万元,较上年增长39.16%;本年结余1335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6808万元。

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

1、预算不细化、不完整。一是安排“非税收入返回”8300万元,未具体安排到单位及使用项目;二是年初可预见的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而作预算调整。2017年预算调整调增支出90964万元,占年初支出预算规模的48.71%。三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缺少项目收入、支出预算依据及其他资料说明,

2、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度县财政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赤字编制预算。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收入1509万元,支出1571万元,支出缺口62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安排的收入总额229442万元,全年预算安排的支出总额277706.17万元,财力缺口48264.17万元。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指标25000万元,预算收入24450万元,超入库收入安排支出指标550万元。

(二)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部分收入执收未到位

1、收入缴不及时。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14073.14万元。

2、部分预算收入执收未到位10172.97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至2017年底尚欠3723.36万元。其中: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2553.99万元、价格调节基金339.55万元未执收到位;23家采石场欠相关税费165.10万元;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欠缴国税收入2324.52万元(往年陈欠2241.31万元)未执收到位;湖南湘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湖南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欠缴地税收入1163.81万元(本年新欠456.94万元,往年陈欠641.14万元)未执收到位。

(三)决算草案编制不精准

一是少计收入。县企业保险站缴存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100万元未作基金收入,而是账列“暂收款—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暂收”科目,

二是支出不实。总预算会计将未拨付款项列支出61574.8万元,账列“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超支40069万元转列预算“预拨经费-国土收支亏损”40069万元。

三是科目列示不准。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入库29369.61万元,短期培训费以工作经费入库42.82万元、价格调节基金作其他非税收入入库29.5万元

(四)财政管理不严格

1、财政国库资金外借日趋严重。因重点项目建设、偿还贷款等工作需要,2017年经有关领导批准共从国库借出资金58240.6万元,比2016年增加2.15倍;当年借出未归还的财政资金达18454.7万元,比2016年增加4.52倍。至2017年年末国库资金外借余额2916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8.1%。以上外借财政资金严重挤占预算内资金,增加了资金的安全风险。

2、违规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工作经费

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拨付镇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经费581.5万元。

3、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违规通过财政专户调拨财政资金,如2017年“预拨经费-资金调度”转入财政专户调入专户56581.6万元,用于直发放工资、支付资金或借款和冲减年末预算内未拨付而列支的结余指标。

4、未及时清理往来账。乡镇财政管理局借出周转金150.21万元系历年结转下来未予以及时清理。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1、违规拨付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统建资金306.09万元,违规拨付再就业补助资金559.7万元。

2、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017年结转下年上级专项资金指标18439.82万元,2018年已使用7287.14万元,至审计日止未拨付上级专项资金11152.68万元。以上资金都有专门用途但停留在预算账内未发挥资金效益。

3、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不需拨付社保专项资金2012年结转389万元至今未重新安排,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省级奖补资金”600万元,乡镇煤矿关闭省级奖补资金”500万元, “四家烟花爆竹企业关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2万元,共计1502万元。因以上项目开支已在以前年度中列支,未收回预算作财力重新安排。社保专账621.8万元、不需支付的水稻良种补贴145.38万元,在帐上已两年未付,未收回重新预算。

(六)部分政策未落实到位

1、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规模达19158万元,但部门预算和财政总预算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都采取分散采购。 

2、未按规定计提相关资金。未按《预算法》规定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土出让收入中没有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金等五项基金及专项资金。

(七)审计整改不重视。上年预算执行报告中反映的关于“不需拨付2012年社保专项资金结转余额389万元、未及时清理或变更已撤销机构的财政专户 、无法兑现的原基金会存折抵银行存款37万元等问题,至此次审计日止,还未予以完全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017年重点审计了县畜牧局、县工商联、县统计局、县残联、县安监局、县老干部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新邵三中、县市场管理中心、县环保局、雀塘镇人民政府、酿溪镇人民政府、新邵二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民医院、新邵五中、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妇幼保健院、严塘镇人民政府、巨口铺镇人民政府、县水保局等30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严。一是预算单位普遍存在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问题,特别是在乡镇中主要班子成员、财政所长滥发津补贴较为突出;二是公务接待函制度都没有执行;三是部分单位违反规定租车。特别是已车改的单位未经公车平台同意擅自自行租车现象较多。 

(二)预算编制粗糙,可执行性不强。预算单位年初编制预算不完整、不细化,缺乏操作性。如单位经费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部分支出未编制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决算与预算相差过大等问题。

  (三)原始凭证不真实,虚列支出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取得正式税务发票或是以白纸发票列支列支工程款、租车费。二是原始发票开支无附件、未说明开支用途、未注明明细数等。如某中学原始凭证不合规支出1578449元,2017年审计4个乡镇都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定等问题, 

(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乡镇畜牧站截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20896元私分,已将该相关责任人移送县纪、监委处理。

(五)部分预算单位违规收费。某中学超标准收取课本及教辅资料费341.3万元、无收费许可项目收费631.3万元;某医院超标准收费136.51万元。

(六)资产不真实。各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报废时未及时冲减固定资产,如公车处置等。造成资产失真,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单位会计由现金收付制改权责发生制)落实难度加大。

(七)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财务管理存在部分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牵制岗位不认真履职、存在委托操作行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或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以上行为均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2017年完成道路桥梁、水利、土地开发、城区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程造价审计232个。审计送审造价52567.58万元,审计核减造价5876.18万元,审计核减率为11.18%。其中邵坪高速公路L4连接线筱溪段工程,送审造价5707.74万元,审计核减造价1719.41万元,核减率30.12%。通过审计,节省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遏制了基建投资领域的消极腐败行为。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超概算、超预算(合同价)十分普遍,2017年对审定价200万的以上项目26个统计合同价1.19亿元,审计后结算价1.79亿,超合同价50.2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预算绩效观念淡薄。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不经充分论证、概算不全;喜工程施工、厌勘探设计;只考虑主体建设,未计算附属工程。

二是勘探设计缺陷不优化,甚至过度设计。地勘不详细,不同步跟踪,如新邵大道钻探桩距200米,没有发现50多万方的石山。部分建设项目设计实际施工地点与设计不符,有的设计不周全,存在漏项、漏算、少算现象,有的甚至片面追求高大上,过度设计,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是建设单位随意变更。除地质变化等客观原因及按上级要求变更外,部分单位片面追求超前设计,有的建设单位无序随意变更。有一单位未经审批超出预算和合同造价1724594元,超幅达41%

四是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勘探、设计、施工关键岗位等技术人员基本没按投标文件要求履约到岗,无证人员替岗十分普通,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不到位,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勘探、设计、施工缺陷突出,资金浪费严重。 

四、县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审计事项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我局4月抽调3人与县纪委、财政部门一起对各乡镇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了全面清理、6月与县纪委、财政部门一起对大新镇及5个财务违规信访重点村进行财务清查,并查出大东村原书记刘某涉嫌贪污国家项目资金、侵占村集体资产移送司法处理,11月派出5名审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对隆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约束。一是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细化收支项目,健全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四部预算全覆盖。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追加,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和年初到位率。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财政专户,严格规范账户开设、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二)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一是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减少沉淀。二是建立预备费支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整合力度,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比例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统一地方债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分析和科学决策,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建、续建和债务偿还。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政府性债务的一系列举措,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强化融资平台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切实防范内部企业经营风险。

(四)清理往来款项,治理资金安全隐患

单位出借财政资金已成为挪用公款的新变种,部分财务人员长期占用备用金不偿还,这些是当前财政资金安全暗藏范围最广、最大的风险。建议进行专项治理,出台相关规定,完善临时借款审批手续,明确归还时限,加强债权管理,避免财政资金损失,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规范政府投资采购程序,推进建设项目绩效考核

对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建议对400万元以下工程未实行招投标的政府建设投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按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进行。

推进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加大建设项目概算约束力度,从严控制超概算投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邵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六)建立重点产业扶贫帮扶企业准入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重点产业帮扶企业各扶贫项目考核方案,及时下拨扶贫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清缴保障资金、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加强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一是严格依照《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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