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新干经审字[2014]3号审计委托书,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8日起对肖飞球同志任新邵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1年元月至2013年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欢迎社会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并对审计组的廉政勤政情况给予监督。
意见箱设县审计局办公室门口。
联系电话:0739-3661701
13762881859(廉政监督员)
新邵县审计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