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18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县
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县一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新邵县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县一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会议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意见》《2021年湖南省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省公安厅机关加快推进县域警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风险防控,扎实推动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降低交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公安厅县域警务工作部署,以“降风险、提能力”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系统治理,补齐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短板,着力提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邵。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贺朝晖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智刚,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刘焕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道安办(办公地点设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县域警务工作,结合全省开展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促进县域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降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在2022年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级从一类降至二类,高风险指标数减少60%以上,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高风险驾驶人风险防控(吸毒人员持证、应降级未降级等)
1.健全属地排查机制。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安排专人按每月一次,将驾驶人数据库与公安机关吸毒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对碰撞发现存在吸毒嫌疑、应降级未降级、精神异常等情形的高风险驾驶人,及时抄告县禁毒部门,县禁毒部门根据县交警大队抄告情况开展落地核查,并建立电子台账;处罚(法制)中心对所有已处理的吸毒人员持证、应降级未降级人员台账每季度报送一次到车辆管理所。
2.完善定期推送机制。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每半年将高风险驾驶人信息及时推送至乡镇,再由乡镇组织村(社区)和“两站两员”工作人员及社会力量,上门核查,并配合辖区内交警部门加强监管,对高风险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劝导和精准执法。
3.落实定期清理机制。县交警大队辆管理所对应降级未降级、应换证未换证等高风险驾驶人每半年要通过书面告知、媒体公告、上门核查、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督促驾驶人限期办理换证、注销、降级等手续,对拒不配合的人员,视情采取公告作废的方式,强制注销其驾驶资质。
4.落实依法依规吊销(注销)驾驶证机制。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要每半年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吊销(注销)其驾驶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村(社区)“两站两员”人员
(二)高风险机动车风险防控(逾期未报废及“营转非”、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
1.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梳理辖区“两客一危”、非营运及“营转非”大客车登记信息,排查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信息,将车辆及其所属企业列出清单,落实监管责任。
2.加快淘汰高风险大客车。严格落实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大客车限制过户和淘汰报废措施,确保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按期全部报废。对属于黄标车范围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按照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提前淘汰。
3.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机制。禁止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为个人办理大型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和55座以上营运客车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六类重点车辆风险防控(两客一危一校、农村面包车、重型货车)
1.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源头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营运车辆“黑名单”制度,定期梳理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事故等数据,及时将数据推送至企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依托属地政府及社会力量上门核查、入户宣传、加强监管、联合执法。对连续二个月进入黑名单的营运车辆采取行政处罚,连续六个月的采取停业整顿,连续十二个月的采取行业退出等措施,督促源头隐患清零,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2.强力推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严重交通违法微信举报奖励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对全县道路内“两客一危一校”、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非法载人等有效违法线索实施奖励。
3.强化动态监管。更新升级动态监控网络技术,推广智能监管平台和电子围栏,实现实时可视,提升动态监控智能化水平及监管效能。落实《关于应用动态监控平台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的指导意见》,将动态监控数据作为执法证据,对疲劳驾驶、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志、校车违反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实施计分处罚。推动将货运车辆纳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实施动态监控。2022年11月底前,重点车辆动态监控执法占比达到16%年,年底前,重点车辆动态监控执法占比达到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校车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摩托车(含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风险防控
1.落实源头监管,净化销售环节。县市场监督局要对全县销售摩托车、电动车的门店进行排查,摸清车辆性能、标准、销售等底数,建立台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加装晴雨伞”的行为,加快淘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在用车辆。
2.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相关执法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②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③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④驾驶报废车的;⑤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⑥驾驶套牌、假牌摩托车,;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⑧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的;⑨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伞具的;⑩在人行道乱停乱摆的。重点打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装晴雨伞和各类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3.全民参与,强力推进戴帽工程治理,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全县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上下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制度考核,并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关联。新邵经开区、雀塘产业园、坪上高铁新城产业园、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要将企业员工、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上下班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制度考核,县教育局要对全县各中小幼学校上下学期间家长、老师、学生的头盔佩戴督查评比,作为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考核指标。
4.扎实推进电动车上牌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县交警大队要及时为群众登记上牌。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县交警大队要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农村派出所、县经开区管委会、雀塘产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变型拖拉机风险防控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建立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全面摸清变型拖拉机牌证、跨区发牌和异地运营等具体情况,主动加强沟通,实现地区之间、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2.加大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力度。对本辖区内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监督报废拖拉机解体过程,严防发生经拆解的零部件或拼装拖拉机流向市场。
3.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拼装、改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共享电动自行车风险防控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的资质、网点数、办公场地、停放场地、所需办理的手续、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性能、数量、保险以及其运营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了解,形成台帐。
2.严格监督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加强对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法规漏洞、监管体系不健全、用户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研究,对不戴安全头盔、随意变道、违法搭载12周岁以上或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事故责任划分、违法处理等交通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正规化和合法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七)农村公路风险防控
1.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包保责任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原则,以城市主干道、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分路长”的包保责任制。
2.全面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风险隐患定期摸排和通报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提出工作建议。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以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双向4车道以上的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路侧开口进行专门清理,扎实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国、省、县、乡道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
3.科学研判分析公路动态风险。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深入研判农村公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数量、类型,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态、原因等特点,打造日常时段、重要时段、紧急时段等不同阶段的分级勤务模式,突出管控重点。
4.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以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养殖场、厂区工地、货运场站的主要通道,及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为重点,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及执法力度,严管货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货车超载、强超强会等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5.合理整合管理力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实际,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站点,严把“出城”关。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积极发动派出所民警、一村一辅警、劝导员、保险员、村干部、志愿者广泛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在重要节假日、赶集日、民俗活动日、红白喜事日、景区、林区以及交通流量大、交通秩序乱的地点开展执法劝导。
6.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采用横幅、宣传展板、“村村响”广播等宣传方式,引导群众不要乘坐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切实提高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八)风险路段风险防控(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
1.健全隐患排查机制。每年对辖区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开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梳理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分期开展整改,提升隐患整改和公路安全管理水平。
2.落实穿村过镇路段治理。对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采取优化资助组织、科学渠化设计,以及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方式,引导交通流分道行驶。
3.推动隐患点段整改。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路段的跟踪督导、提醒提示、宣传曝光力度,推动问题隐患治理到位。对治理难度较大、治理进展缓慢的,借助县安委会、县平安办、县道安办、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县路长办等平台挂牌督办。
4.汇聚社会共治合力。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专业性、综合性对策建议。积极引导运输企业、保险公司或关心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组织参与隐患治理工作,调动和借助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九)企业风险防控(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1.强化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每季度全面排查驾驶人不安全的行为、车辆不安全的状态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漏洞,根据风险等级,依法依规采取专项检查、预警约谈、下达整改通行书、挂牌整改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2.推进信息跨部门共享。建立运输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推进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场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更新升级安检设施设备,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质量。
4.落实货运装载源头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按要求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切实推进源头信息化管理,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货车出厂(场)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重点交通违法风险防控
1.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提高路面巡逻管控能力。建设并完善辖区主要干线公路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提高重点违法行为精准查处效率。科学分析研判辖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开展针对性整治行动。
2.推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实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营造严查严纠交通违法的高压态势。
3.加强失信惩戒。将重点交通违法情况纳入文明交通信用体系,列为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落实对失信人员、单位的联动惩戒。
4.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通报制度,每月梳理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农交安”APP日均劝导率风险防控
1.与绩效挂钩,强力推进“农交安”APP应用。依据“农交安”APP工作数据,精确评判各乡(镇)、行政村“两员一长”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结果与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个人绩效奖惩、浮动收入等挂钩,推动切实履职。依托乡镇政府、顽瘴痼疾整治办、道安委、路长办等平台,加快“农交安”APP推广应用进程,推动在线部署、监督、考核,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两员一长”工作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将基础数据采集、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劝导(重要节假日和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恶劣天气时段必上)等日常工作固化为制度要求,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将“农交安”APP安装使用率、劝导率作为衡量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提升工作信息的流转速度,实现工作数据的共享共用。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针对公安交管专业队伍和“两站两员”等社会化管理队伍,建立业务轮训机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熟悉“农交安”APP系统功能、熟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熟知辖区内交通安全情况,提升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二)卡口、视频监控百公里覆盖率风险防控
1.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维护升级。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科学规划新建增设卡后、公路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投入使用的监控、卡口终端设备日常养护管理,提升终端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效能,视情逐步升级性能落后的现有监控设备。
2.实现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推进现有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和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归集到“道安监管云”)。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宣传“七进”完成率风险防控
1.营造共治氛围。充分发挥“两员一长”、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结合传统民俗活动、农忙时节等,深入农村开展涉及农村地区违法行为宣讲活动。
2.深化宣传提示。全面利用农村大喇叭、公告宣传栏、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电视媒体、自媒体等宣传资源,结合典型案例和突出违法开展警示提示宣传。
3.抓好主题宣传。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示范路”以及“零酒驾”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联盟作用,在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应急演练、知识竞赛、校园广播、征文、征画等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强力推动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以及“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各单位责任上肩,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真推动、真督办,以上率下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督导追责。县、乡镇两级道安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紧盯高风险驾驶人、高风险机动车、高风险路段、重点企业等安全隐患,帮扶、指导全县413个村组(社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化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者失职渎职导致“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未能实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