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2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2022年度新邵县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市属以上各单位:
《新邵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度新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新邵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城〔2020〕3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县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区实施、因地制宜,县直相关单位全覆盖”的工作模式,为建设文明新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县直相关单位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着力建设好示范片区试点,打造形成可复制的“县城模式”,逐步在全县推广。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居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我县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科学规划、就地处置。根据县城区垃圾产生类别和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按照就近就地处置原则,结合相关企业功能与需求,采取合作模式,打造垃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两级要求,扩大试点建设成果,连点成片,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工作。至2022年底,要实现将县城栗山社区、大塘社区两个社区创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迎接省级验收,逐步完善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设施、宣传、类别全覆盖。通过督导员、宣讲师、指导员“三员”培训,充实工作专班,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以上,参与率达到70%以上,切实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结合县城实际,科学合理设计规划,逐步完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四、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简便易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持续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推动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产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督促餐饮、宾馆、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推行“净菜上市”和倡导“光盘行动”。加快推广提倡无纸化“绿色办公”,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减量点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
1.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候车场(厅)、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充分利用县内各媒体广播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在全县持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2.建立完善宣教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百千万”工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宣讲员、指导员、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其中宣讲员按照1000户不少于1名宣讲员的标准配置;指导员按1个社区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督导员按照300户不少于1名督导员的标准配置;志愿者按照不少于10000名的标准配置。做实桶边指导,按照标准配齐、配足指导员和督导员,指导员和督导员要做到“四会”,即:会讲解、会指导、会记录、会沟通。督导人员要在规定时段内到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青少年志愿者、妇女团体等力量参与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聚焦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开展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引导党员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力量,号召党员干部进社区、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等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公众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4.完善教育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社共育合力。
5.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开展示范建设的社区要组织干部、督导员队伍,并积极联系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示范片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
6.开展专业队伍培训。多层次、常态化开办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完成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宣教人员、社区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督促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落实;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指导员、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落实。
(三)健全分类全流程管控
1.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作为环卫基础设施应与城镇建设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2.提高分类投放实效。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人分类投放机制,增设误时投放点。全面推行“敲门行动”,推动广大居民“在家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习惯养成。组织开展“示范家庭”“绿色家庭”“最美庭院”评比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引导业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落实“不符合收运标准拒绝清运”要求,正确引导各居民小区和单位从源头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3.健全分类收运体系。城区内要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示范片区要配齐“四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要加装监控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垃圾收集、储存、中转站点。积极探索示范社区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模式,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积极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抛洒滴漏”,做到“日产日清”。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转型升级,在每个社区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社区每2000-400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暂存点,优化布局可回收物“暂存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尤其要提升低值可回收单独投放比例。鼓励市场化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市场。县城区要建设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合理规划社区、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点布局,对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标准。
4.提升分类处置能力。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思路,持续推进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这三类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质量。
5.加快设施提质改造。按照《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合理设置分类投放设施。加强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点升级改造,增加遮雨、照明、洗手、破袋等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加强对现有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实现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正常发挥。
(四)强化基层治理
加强四级联动,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县、乡镇、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开展联动会议、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协商机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
(五)开展争先评优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示范机关”“示范小区”“示范商户”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评选表彰,在全县营造争先争优的浓厚创建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确保联络机制通畅,尤其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总结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尽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县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朝晖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伍毅为常务副组长)
成 员: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局局长何效周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明、刘兵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刘上平、刘智、高义安、刘贵珍、周军、晏小美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安排、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直各单位、社区要明确或及时调整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机构和联络人员,并将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加盖公章)在10月15日前报送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刘贵珍,电话:18073928588,邮箱:2701694558@qq.com)。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场所的负责人为责任人;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督促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分类收集、转运至相应的处理场点进行处置。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县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县城区各县直相关单位、各社区筹集资金,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2022年度新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城区各县直相关单位、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022年度新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和《2022年度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县直各相关单位,栗山社区、大塘社区等24个社区。
三、考核方法
对栗山社区、大塘社区两个试点社区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不定期督导,对县直相关单位半年度考核一次,同时不定期督导。
四、考核内容
重点对县直相关单位、栗山社区、大塘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交办任务、设施建设、示范创建等内容进行考核。
五、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按照考核细则,采取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详见《新邵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和《新邵县县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六、等次评定
(一)2022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社区年度综合成绩为前三季度平均考核成绩×40%+年终(第四季度)考核成绩×60%。
(二)县直各相关单位实行5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为上半年考核成绩×40%+年终考核成绩×60%。
七、结果运用
(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对象的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
(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一次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县委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县直各相关单位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设一等奖2个(3万元)、二等奖3个(2万元)、三等奖4个(1万元)。对试点社区视情给予适当奖励。
(四)严肃问责。对任务进度滞后的社区和相关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诫勉谈话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八、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中发现有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邵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2.新邵县县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新邵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分项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得分 |
合计 |
1 |
体制机制建设(40分) |
成立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
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制定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3分)。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0.25分,未研究部署不得分;制定实施方案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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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2分) |
2022年社区或主管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经费、宣教等专项工作经费。按计划支出得2分;未按支出计划得0.5分,未安排落实到位不得分。 |
材料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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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2分) |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形成部门联动。未制定制度扣0.5分,未组织会议扣0.5分。 |
材料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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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职工作队伍(8分) |
1.社区和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2分)。未设立不得分。 2社区按照“3、2”配备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3分)。未配齐人员每少1人次扣0.5分,配齐人员不是专职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示范社区内要设置指导员、桶边督导员队伍(3分)。视完成情况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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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6分) |
1.日常报送:及时按要求上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每1次扣0.2分。 2.按照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2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或未上报的,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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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制机制建设(40分) |
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9分)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分),未开展不得分。 2.推行群众自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2分),定期开展民主协调研究垃圾分类工作(1分)。未开展纳入不得分。 3.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在社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经验做法(2分);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2分)。全面开展工作得1分,仅试点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初步建立长效机制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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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习惯养成(7分) |
1.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作为创建重要内容(2分),没有不得分。 2.推动居民自觉行动,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的(2分),垃圾分类参与度达到70%以上的(1分)。不达标不得分。 3.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有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1分);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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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示范片区建设(60分) |
编制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6分) |
编制完成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详实、因地制宜(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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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沟通机制(4分) |
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合理布局,并与物业、业主委员会、居民进行有效沟通,提前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的,得4分,合理的未做有效沟通的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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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示范片区建设(60分) |
设置专用宣传栏(4分) |
根据示范片区内居住小区大小设置1个或多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4分),未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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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准确率(9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社区(检查)总桶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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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管理(6分) |
督导员履职情况(3分),督导员未到岗扣1分,在岗不作为扣0.5分,扣完为止。(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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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集亭设置 (12分) |
1.收集亭公示栏及时更新内容,主要内容: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咨询举报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4分)。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1分,至扣完为止。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4分),按照比例扣分,每发现一袋扣0.5分,扣完为止。 3.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颜色符合国标要求(4分)。出现垃圾桶数量(容量)不足,导致垃圾满溢的;分类标识存在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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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示范片区建设(60分) |
定时定点投放(6分) |
示范片区实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6分),每发现一处未定时但定点投放的扣0.2分,每发现一处未定时未定点投放的扣0.5分,实现定时定点的小区没有设立误时投放点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每月 现场 查看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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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示栏(指示牌)(4分) |
在示范片区内居住小区醒目位置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指示牌),内容为本小区(街道)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分类收集去向、分类收集运输主体、分类作业时间、分类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4分),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每月 现场 查看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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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7分) |
1.建立社区宣教中心,有专人负责宣教工作,每月在宣教中心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主题宣讲活动(3分),未建立不得分,每少一个宣教中心扣0.5分,无专人负责扣0.5分,每少一次宣讲扣0.2分,扣完为止。 2.在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2分),未开展不得分。 3.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2分)视情况得分 |
材料 审核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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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建设(2分) |
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帐,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2分)。信息有缺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不得分。 |
材料 审核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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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减分项(12分) |
加分项(6分) |
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省级以上文件、会议或主流媒体推介,国家级1次得0.5分,不超过1分;省级1次得0.5分,不超过1分。 2.主导或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并有示范性成果,省级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市级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
材料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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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6分) |
1.被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按件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下同。 2.受到市级及以上督办、约谈的,同一事项每次扣1分,按次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按次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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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示范片区建设内容将参照《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价》(尚未出台)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发文
附件2
新邵县县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责任 单位 |
职责任务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得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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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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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城市管 理和综合 执法局 |
1.负责开展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2.负责监督本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3.负责牵头指导、督促、统筹做好全县园林绿化垃圾、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完成餐厨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0.5分)。 4.牵头指导、督促、统筹做好全县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分类处置工作(0.5分),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6.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知识提升培训(0.5分)。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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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宣传部 |
1.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导。2.把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3.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导(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4.把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5.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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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农业 农村局 |
1.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垃圾分类模式。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5.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垃圾分类模式(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材料 审核 查看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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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自然 资源局 |
1.负责协同落实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保障。2.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核查落实。3.负责全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规划指导。4.负责对商业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收集等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审核把关。 |
1.负责对商业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收集等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审核把关,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全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规划指导(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4.负责协同落实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保障。(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6.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核查落实(1分)。未编制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8.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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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
1.督促、指导各地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转运处理体系。2.负责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全过程监督管理。3.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4.配合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
1.督促、指导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转运处理体系(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县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全链条管理制度(0.5分)。 4.对全县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工作,有考核细则,有督查通报。(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6.配合塑料污染治理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8.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9.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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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督查考核(0.5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园林式小区评比体系(0.5分)。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和现场情况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4.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9月份运行(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5.负责建筑工地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和现场情况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6.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8.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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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1.指导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3.推行净菜进城。4.鼓励有条件的超市、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指导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一个大型农贸市场需要配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分),实现无害化处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和现场查看情况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4.推行净菜进城,出台相关政策(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5.鼓励有条件的超市、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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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督导全市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2.倡导节约包装,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3.指导、督促有关经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勺”“光盘”行动。5.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导全县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4.倡导节约包装,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负责指导、督促有关经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6.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7.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出台相关文件并落实(1分),没有不得分。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9.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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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1.督促、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2.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编制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读本(1分);督促、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4.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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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4.制定医疗卫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制度(1分),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建立督查台账(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开展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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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督促、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3.倡导全县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4.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5.倡导全县酒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并进行督查(0.5分),建立星级酒店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的督查台账(0.5分),未实施开展不得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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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 |
督促、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工作(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5.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离示范家庭、绿色家庭等评比活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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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 |
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工作(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5.开展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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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督促、指导政府大院内党政机关等县直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大力推行绿色办公。3.推进县直相关单位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措施落实。4.指导各县直相关单位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党政机关等县直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大力推行绿色办公(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推进县直相关单位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措施落实(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指导各县直相关单位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7.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9.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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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1.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2.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做好县城区公共汽车、出租车车顶LED灯箱广告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普及知识、宣传标语和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做好县城区车站、公交车站台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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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1.督促、指导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职责。2.引导、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职责(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引导、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统筹县城区社会福利机构,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福彩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7.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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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公安局 |
1.负责及时提供辖区人口数据2.依法对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及时提供辖区人口数据(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4.依法及时对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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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负责协调推进城县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1分)。未出台不得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统筹县城区司法领域等从业单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1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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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供销社 |
1.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2.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3.牵头可回收物收集、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营。4.加大低值可回收物政策扶持力度。5.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0.5分),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牵头建立示范片区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0.5分);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 7.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政策扶持(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完成不得分。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9.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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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财政局 |
负责县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完成县为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5.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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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1.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制定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3.核准、备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固定资产项目。4.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相关项目。5.牵头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6.负责塑料污染治理。7.配合落实有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制定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非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收费制度(0.3分),开展非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试点(0.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核准、备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固定资产项目(0.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牵头对接国家、省级层面有关垃圾分类引导政策(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7.牵头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0.5分);负责塑料污染治理(0.3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8.配合落实有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10.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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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科工局 |
1.引导、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2.引导、鼓励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或重复使用。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引导、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1.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引导、鼓励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或重复使用(1.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0.5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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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网信办 |
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配合相关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管控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协调网络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配合相关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管控工作(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5.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1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1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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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新邵分公司 |
1.督促、指导各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投放快递包装回收容器。2.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电商快递二次包装率。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各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投放快递包装回收容器(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电商快递二次包装率(0.5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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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负责牵头、指导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牵头指导并督促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2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5.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1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1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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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
1.负责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通行手续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负责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通行手续(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 4.完成县委县政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5.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1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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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服务中心 |
1.负责本县属管理的农贸市场、各专业市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管行业就是管垃圾分类的智能优势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督促、指导动员广大职工及本县属管理的农贸市场、各专业市场参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2分)。未组织不得分。有图文资料佐证。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6.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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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卫服务中心 |
1.负责牵头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负责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负责完成县餐厨垃圾收集工作5.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含垃圾分类规划)或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6.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知识提升宣教培训,7.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各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司从源头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投放,8.负责各单位、小区分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9.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环卫设施、设备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发放。 |
1.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未制定实施的不得分。 2.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0.2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0.2分);生活垃圾台账准确率100%(0.1分)。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一项未达标扣0.2分。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产(0.5),未建成或未投产不得分: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产(0.5分),未建成或未投产不得分。4.环卫专项规划有生活垃圾分类独立章节规划或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完成编制得(0.5分),没有独立章节或未完成编制不得分。5.制定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0.3分),未制定不得分。6.负责完成餐厨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0.5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需达到3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需要有印证资料,根据资料酌情给分,未开展不得分。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8.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0.5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9.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建立检查监督台账(0.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并考核的扣0.35分,未建立台账扣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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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减分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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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项(1.5分) |
1.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0.5分)。 2.发表市级及以上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报道(0.5分),发表一篇国家级的宣传报道得0.2分,发表一篇省部级的宣传报道得0.1分,发表一篇市级的宣传报道得0.05分,得满0.5分为止。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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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分项(1.5分) |
1.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不力,受批评、督办、约谈、曝光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发现弄虚作假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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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