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农村建房 | ||
---|---|---|---|
来信时间 | 2019-01-28 11:30:4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建房邻里之间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有没有什么一些具体的标准 比如相隔20米远会不会影响到邻居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
答复时间 | 2019-01-31 11:39:3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1-31, 自然资源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
你咨询农村建房邻里之间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有什么一些具体的标准问题属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范畴。《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