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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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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离职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
来信人: 石淑珍 来信时间: 2025-6-3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您好,我现在在长沙的一家国企工作,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是在一起的,7月中旬离职后需要将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出,请问我是否可以将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放在长沙市的人才中心保管,只将党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我的户籍归属于三阁司镇,之后如果新单位有党组织关系会转出,没有党组织关系可以以流动党员的身份在常住地参与党内生活,请问我只转回党组织关系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是否可以线上办理完成。谢谢。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您反映在长沙一家国企离职后需将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出,是否可以将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放在长沙市人才中心保管,只将党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点之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 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放在长沙市人才中心保管,但要复印党员档案中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等资料,盖长沙市人才中心的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密封后随同党员组织关系一起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非常感谢网友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复单位: 三阁司镇 回复时间: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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