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购买的长沙农村医疗保险回绥宁生小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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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5-26 17:38:55.0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往年都是购买的老家的医疗保险,但是平时都是在长沙工作,结果今年就转成了长沙的农村医疗保险了,结果发现意外怀孕了,这种情况回老家剖腹产是否有报销,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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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5-05-28 16:41:28.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5-05-28, 县医疗保障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莫女士: 您好!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中“第四十四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元。”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剖官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元。 绥宁县人民医院、绥宁县中医医院等医院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可在备案之后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因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在长沙市,具体备案流程建议您咨询长沙医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