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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阿绿不是绿 受理部门: 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信时间: 2024-11-7
来信主题: 请问2025年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来信内容: 我想请问2025年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时间: 2024-11-08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 处理时间: 2024-11-08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台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17号)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湘民宗通〔2023〕10号)规定,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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