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交通罚款是扫私人收款码交付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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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4-09-23 19:04:05.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2024年8月22日,本人骑辆不需要驾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在解放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因未带头盔被查处,警方当时出示了个人收款码,交纳了罚款20元,处理了此事,但是我不清楚,邵东的都是私下收取处罚的费用嘛?不应该是走平台扫码支付嘛,不是很清楚想问一下是什么个流程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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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11-06 08:41:20.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24-11-05,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关于对市长信箱“交通罚款是扫私人收款码交付吗?”的回复
经调查核实,2024年8月22日,交警大队没有民警在解放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开展执法行动,查处“未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处“未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需在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然后到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或在手机“交管12123”处理,不能现场扫码支付罚款,如果有现场扫码收取罚款的属于违规行为,请记住民警的警号,向我大队举报。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