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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文件名称: 中共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124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3-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3-20 有效期: 长期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6日至12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及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保领域专项巡察。2021年12月31日县委第一巡视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巡察反馈问题共涉及4个方面、13个问题。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局党委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统筹谋划、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发力,做到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工作短板全面补齐、思想素质全面提升。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局党委高度重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就巡察提出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建立责任清单,实行整体联动、集中攻坚,有力促进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集中央、省、市、县关于医保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问题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2022年1月20日上午,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乡镇卫生院院长、民营医院院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44人,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的讲话《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习近平论以人民为中心(2021年)》。参会人员对会议精神做了研讨,并对文件和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2.针对“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的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我局于2022年1月7日在二楼会议室“周五大讲堂”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
二是我局医政医管股于2021年8月30日在微信工作群(绥宁医政医管业务工作群)转发了《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各医疗机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学习。于2021年11月23日将《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行文并印发纸质档分发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已组织医院职工认真学习了《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并做好了学习记录。
三是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合理使用抗生素。
四是我局今后也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督导。
  3.针对“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普遍存在”(1)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较差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专门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对全县25家乡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进行摸底。
二是争取财政支持。向县政府和省财政递交关于配置乡镇卫生院办公设施的报告,争取解决急需的生化仪、便携式B超、血球分析仪、DR等医疗设备。
三是争取社会团体或企业捐赠。向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申请援助,添置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
(2)针对“人才流失严重,技术力量薄弱”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做好人才招聘,引进人才。面向社会招聘若干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县人民医院。同时积极引进特殊专业人,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留住人才。出台《绥宁县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绥宁县人民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人才的流失。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培养人才。把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作为人才培养的“硬性指标”,培养适应医院发展的业务骨干。
  (二)医保基金安全问题
  4.针对“对基层卫生院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1)2021年10月25日,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是对河口中心卫生院院长、寨市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葛**给予批评教育;对寨市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陈**给予批评教育;对寨市中心卫生院医师蒙**给予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寨市中心卫生院立即追回质保金9 000元,上交县纪委。
(2)经巡察组对东山中心卫生院进行谈话指出问题后,东山中心卫生院立即采取措施。经销商于2021年11月5日将质保金12375.00元退回至东山中心卫生院账户。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于2022年1月7日下发了《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必须列入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后必须按规定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保金。
(3)经查,麻塘乡卫生院与江西湘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产品为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9800元和一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21200元,双方约定安装、验收、现场人员培训完毕后设备运转正常,一个月内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党坪卫生院与长沙俊炜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为便携式B超和制氧机各一台,总金额89600元,双方约定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80%的采购资金71680元,质保期满后30天内结清余款。
麻塘乡卫生院和党坪卫生院所采购的医疗设备,因为产品供不应求,质量过硬,签订合同后价格有所上升,故公司要求付清全款才能发货,再加上当时麻塘、党坪卫生院急于购入医疗设备为群众做体检,因此违规支付质保金。医疗设备交付至今运转正常,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
5.针对“会计核算中心履职不当,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1)绥宁县审计局医保专项巡察审计组对武阳中心卫生院账目调整无异议。
(2)经查:“在支付乡镇卫生院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等款项时,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报账员个人账户;卫生院每日医疗收入由收费员先存入个人账户,再汇缴至县卫生健康局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将对公业务款项打入个人账户”的问题,是依据绥宁县卫生局、绥宁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的《绥宁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集中核算试行方案》(绥卫发〔2011〕101号)执行的。从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执行,如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抚恤金、基建款、药品材料款,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等,实现银行直接支付。
关于“卫生院每日医疗收入由收费员先存入个人账户,再汇缴至县卫生健康局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的问题,当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没有办理银行微信收费业务,只能采取到月结算的方法。2022年3月28日,县卫健局会核中心与湖南绥宁农商银行签订《战略伙伴合作协议》,银行提供二维码收单业务服务,解决了“卫生院每日医疗收入由收费员先存入个人账户,再汇缴至县卫生健康局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的问题。
(3)2021年12月1日起,会计核算中心所有对外付款业务必须公对公,不再接受法人授权委托书。二是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严禁将对公业务款项打入个人账户。
  (三)医保领域作风问题
  6.针对“作风不严不实,不按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绥宁德雅医院《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审查人员意见”无签字的问题,系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遗漏签字,局领导已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及批评教育,对绥宁德雅医院《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审查人员意见”补签到位,并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
  二是及时收回执业证书。2021年11月1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已将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内科专业)收回。
  7.针对“对基层卫生院监督检查少,问题查处力度不够”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2022年初将合理使用药品及耗材纳入清廉医院建设工作之中,并常化监督检查。2022年5月,开展了全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院感督查及风险排查。2022年4月12日,在民族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举办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培训》的会议,就合理用药、药物处方点评、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22年将合理使用药品及2022年4月12日,瓦屋中心卫生院、唐家坊镇卫生院、绥宁盐井百姓医院等三家单位因存在“虚记、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无指征、超适应症、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医保领域责任问题
8.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发力不够”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权力清单》。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大项中,细化成谋划部署主动权、组织传达学习权、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等21项权力,使“一把手”的权力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县人民医院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作了流程图;二级机构制定了“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9.针对“履职不力,执纪执法不到位”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绥宁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治理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等方案,细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制度上约束。
二是加强医疗整顿,做好常化监督。及时整顿“庄学成中草药店无证行医案”等5个案件的诊所。对瓦屋中心卫生院等8家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做到举一反三,常态化监督。
三是加强职工培训,规范医疗操作。举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培训,做好各医疗机构组织医院职工病历书写、合理用药等相关培训工作。
10.针对“主动作为不够,人才培养培训缺少规划”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摸清底子。2022年1月,基层卫生股对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摸底分类,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共有工作人员453人(正式在编人员375人、临聘人员78人),其中西医临床医师190人、中医医师41人、妇幼5人、针灸康复师15人、助产士6人、护士111人、预防医学医师3人、检验人员15人、影像医师11人、药剂师13人、其他43人。从2010年开始共培养了112名全科医生,其中村医26人、调入县级医疗机构11人、调出外县2人,目前有73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执业。二是已制订乡镇卫生院人才培训规划,从2022年开始县人民医院组织两批培训时间不少于4周的西医临床医生培训班,中医医院每年组织一批培训时间不少于4周的中医临床医师培训班,三年内轮训全覆盖。三是制订全科医生计划,全科医生少于4人的建制卫生院2022年至2024年派送2人到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全科医生培训。
 11.“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借用(抽调)人员”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经查,原借用基层医务人员15人,全部用于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于2022年1月12日为15名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了抽调手续。
  12.针对“工作责任缺失,内部管理虚化”问题,(1)“管理不严,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①关于“盐井百姓医院有公职人员参股”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2020年11月5日绥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公职人员入股盐井百姓医院有关问题做出核查报告。
2020年11月12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讨2人。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局党委一方面将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列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主题日学习及干部职工“周五大讲堂”学习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并及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了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防范于未然。2021年12月1日至31日,提醒谈话36人次。
  ②针对“局机关经费在下属单位报销”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经核实,2016年因各乡镇卫生院需印刷健康档案袋、体检表等公卫服务资料,因需求量大,通过卫健局进行统一招标,其中长沙灵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51346元,绥宁县霞霞印刷厂9480元,共计160826元,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领用材料情况分摊。武阳中心卫生院领用长沙灵泽资料14555元,领用霞霞印刷厂500元,共计15055元,因此其2016年12月记账凭证15#支付印刷资料非15055元。这一业务活动是卫生院自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印刷材料支出。
③针对“卫健系统公职人员挂证行医乱象滋生”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我局根据县委巡察组《立行立改函》,成立了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入股及证件挂靠核查组,对巡察交办的问题进行了核查。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一是根据局党委和绥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37名违规挂证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追缴非法所得88200元;三是将37名违规持证人员处理决定在卫健系统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2)针对“责任心不强,证件办理、审核不到位”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在“周五大讲堂”组织卫健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执业医师法》。
一是我局2021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限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通知》;
二是于2021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限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通知》,要求个体诊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完成年度校验工作,现个体诊所年度校验工作已完成;
三是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13.针对“对武阳中心医院不切实际安排项目监管不力”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成立了县卫生健康局专门调查组。对武阳中心医院的9个项目一一进行了调查,为武阳中心医院项目建设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
三是出台项目管理制度。出台《医院(卫生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
四是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启用武阳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及时调整配设科室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闲置的医疗设备。
三、长效坚持巡察整改成果
县卫健局党委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巡察整改成果,作为重整行装再出发、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契机,以更负责的态度,更规范的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两个确立”,推动绥宁县卫生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566;
邮政地址:绥宁县中心街道48号,邮政编码:422600

             中共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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