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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绥宁县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招生录取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正、公平、严谨、认真、务实”的原则,禁止草率、徇私舞弊行为
二、对生源学校的有关规定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和填报志愿,如实填好各项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因学生信息和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造假被举报及干涉考生和家长自主填报志愿的,将追究毕业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实行招生准入制度。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洽外地学校的招生人员。符合市教育局规定范围的中职学校需持县教育局教育股盖章的介绍信,方可准许进入学校宣传,规定范围外的学校不予许可。严禁任何招生学校进班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将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册等信息提供给外地招生学校;严禁学校领导、教师以盈利为目的,以学校名义或个人行为向外推荐学生。凡私自向外地招生学校提供名单及成绩册、以学校名义或个人行为向外推荐学生、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的,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当事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本年内不能评优、晋级,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做好毕业生的保苗工作,确保优质生源进入县内初中、高中就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小六质量检测总成绩排全县前300名的考生,未进入县内学校就读,各科成绩计0分列入其毕业学校进行分析统计。县教育局将对学生外流严重的学校和班级进行调查,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三、对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教育股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 严禁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到生源学校直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学校送礼请吃。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私自到有生源的学校直接招生或向生源学校送礼请吃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2.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坚决化解大班额,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因超计划招生产生新的大班额,导致省、市对县考核考评中扣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进行违规录取的,将取消相关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文件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有违规、变相收费行为。对招生学校有违规、变相收费行为的,将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四、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绥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