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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思想有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思想有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2024-0190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2-05 有效期: 长期

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思想有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环保督察反馈思想有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深刻、不够透彻,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认识不清,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单位负责同志对邵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能达标、资江流域锑污染等问题,强调客观原因过多,而对部门职责落实、控源降污、综合施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未引起足够重视。

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和考核评价,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1.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县委和各单位党委(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3.制定《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和水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对部门责任落实、控源降污、综合施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导整改。

整改成效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发展理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2024年10月12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十二次集体学习,特别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曹建兵从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任务、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等三个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题授课,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度和现场调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推动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一大批重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

(二)强化责任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绥宁县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绥办字〔2023〕59号)考核工作之中,定期调度考评通报,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参考依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组织日常督查,及时交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以及违法反弹等突出问题移交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洞庭清波”行动,强化监督执纪,对工作不实、作风浮漂、标准低、推进难、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县人大、县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监督、环保专题调研等活动,全面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省定任务清单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将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约束性指标、市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类交办问题等纳入“夏季攻势”工作任务清单,分解到相关市直部门和乡镇,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考核细则等,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截至目前,绥宁县“夏季攻势”2024年41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绥宁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功能区考核要求开展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截至2024年11月10日,绥宁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4,位居邵阳市第1位,PM2.5浓度为19μg/m3,优良天数为315天,优良率为100%。地表水虾子溪饮用水源、地表水花园阁断面、游家湾断面、河口断面、红岩坝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城市声功能区7个点噪声均达到相应标准,达标率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125——20241210

受理部门: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600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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