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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2024-0190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2-05 有效期: 长期

关于环保督察反馈: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环保督察反馈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业务素质亟待提升。邵阳市生态环境系统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部分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粗暴,武冈分局5名执法人员甚至出现“索、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整改目标

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系统专业人才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2.进一步深化推进“明法纪、严操守、正风气、树形象”以案促改专项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强化指导帮扶、健全完善制度等措施,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转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和便民服务。

整改成效

(一)开展作风建设整治。为汲取武冈分局违规违纪执法问题教训,切实严明法纪、转变作风,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警示会议,学习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等内容,并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成立“明法纪、正风气、树形象”以案促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奉行‘好人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谋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规范执法”等五个方面深入查摆问题,共梳理出谁执法谁普法和执法着装不规范2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对2018年来从事监测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或实际有监测职权的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为第三方机构“撑场子”、接受宴请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主动上交红包礼金0.23万元。

(二)加强业务能力学习。一是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和交叉执法。2023年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分两批次赴长沙环保学院参加业务培训。2024年共派出23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监测、执法、土壤、大气等培训和大气帮扶、机动车交叉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参加执法考试和大练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10月参加湖南省行政资格执法考试共10人,通过9人。今年11月参加全市执法大练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荣获团体三等奖。通过培训,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2024年7月招聘了2名环境检测人员,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8月,市生态环局绥宁分局列入全省2024年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名单。根据省、市规范化创建方案及执法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为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省市第二批执法规范化创建和验收工作,我县拨付专项经费45万元,用于采购执法装备。目前,已完成创建相关工作,等待省市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125——20241210

受理部门: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600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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