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部门合力有差距”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县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部门合力有差距”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部门合力有差距。邵阳市委市政府虽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部分成员单位之间统筹协调不力、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
整改目标 |
落实《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能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
整改措施 |
1.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2.进一步完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进行严格追责。 3.将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作为乡镇领导干部换届选举考察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 |
整改成效 |
1.全面压实政治责任。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嘱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学懂弄通做实,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亲赴项目现场等形式解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三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架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45个单位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我县根据年度任务,分别制定下发了《绥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绥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绥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2024年涉及我县“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41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出台了《绥宁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了《绥宁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4.健全完善了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督察督办机制。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绥宁县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绥办字〔2023〕59号)考核工作之中,出台了《绥宁县重点项目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方案》,将环保工作纳入重点项目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内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作为提拔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含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督查纳入督查要点。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0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600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