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科工信发〔2025〕8号
关于印发《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
积分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激励措施》已经区科工信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激励措施
邵阳市双清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 30日
附件:
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激励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邵阳市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邵科发〔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领导
双清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统筹高新技术企业积分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科技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二、积分对象与管理
本措施积分对象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科技部门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分层分级管理,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有效集聚,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进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积分与激励措施
(一)政策奖补积分
政策奖补积分分为技术创新积分、创新平台积分、创新活动积分和创新成果积分四类,用于兑现科技奖励资金。
1.技术创新积分
(1)研发费用金额(万元)。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数为基数进行测算,按企业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计分,每万元计0.1分,最高5分。
(2)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增速按增长率计分,3%~10%(含10%,以下同),计1分;10%~20%计2分;20%以上计3分。
(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填报期内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5%(含)计2分;5%以上计3分。
(4)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金额计分,每百万元计0.5分,最高计5分(实际成交额小于100万元不计分)。
2.创新平台积分
(5)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计10分。
(6)当年度新获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
(7)当年度新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计2分。
(8)当年度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计10分。
(9)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计10分、5分。
(10)新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计5分。
(11)当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别计10分、5分。
(12)当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分别计10分、5分。
(13)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计2分、1分。
3.创新活动积分
(14)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计分,每万元计0.05分,最高5分。
(15)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0.5分,最高5分;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0.2分,最高2分。
(16)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科技部门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省级科技部门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8分、5分、4分、2分;市级科技部门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5分、4分、3分、1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标准计分。
4.创新成果积分
(17)省级、市级“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分别计10分、2分。
(18)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立项金额计分,每万元计0.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19)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5分;省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二)能力评价积分
能力评价积分分为成长经营、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四类,主要考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兑付科技奖励资金。创新能力评价积分按照企业创新生命周期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立5年以内且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内)、成长期(成立10年以内或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稳定期(成立10年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三类,分成长经营、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四类。
1.成长经营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初创期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计2.5分;成长期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2000万元-1亿元的,计5分;稳定期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计5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1亿元以上的,计10分。
(2)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3%~10%的,计2.5分;增长额10%~20%的,计5分;增长额20%以上的,计10分。
(3)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占比达1%~3%的,计2.5分;占比3%~5%以内的,计5分;占比5%以上的,计7.5分。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200万元以内的,计2.5分;所得税减免额200万元-500万元的,计5分;所得税减免额500万元以上的,计7.5分。
(5)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达5%的,计2.5分;净资产利润率5%~15%的,计5分;净资产利润率15%以上的,计7.5分。
2.创新人才
(6)市级人才项目。近三年获市“小荷”人才、市科技领军(拔尖)人才,每项计0.5分,最高2分。
(7)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每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1人计0.2分,最高10分。
(8)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占比10%~15%计2分;占比15%~20%,计5分;占比20%以上,计7.5分。
3.创新投入
(9)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初创期企业: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3000万元计7.5分,3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成长期企业: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10000万元计5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稳定期企业: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20000万元计2.5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4.创新产出
(10)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量(件)。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按就高原则);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软件著作权计1分,最高10分。
(11)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件)。PCT国际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最高10分。
(1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计5分。
(13)当年度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计2分。
(14)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10分。
(15)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5分。
(16)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计10分。
(17)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计5分。
(18)当年度新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计2分。
(19)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标杆车间以及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计5分。
(20)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计10分。
(21)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计5分。
(22)国家级、省级博士创新站分别计10分、5分。
(23)企业以专利质押融资500万元(含本数)-10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2000万元、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计2分、3分、5分。
(2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计10分、3分。
(25)国家、省级驰名商标,分别计3分、2分。
(26)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计5分、3分、2分;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27)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分别计2分,最高计5分。
(28)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牵头单位每项计10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计5分;牵头制定省级行业标准的,每项计5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计2.5分。
(29)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计10分,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每个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0)通过国家级数字化成熟度贯标评定企业计10分,国家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企业计5分。
(三)资金支持
1.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补积分用于兑付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单家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足1万元的,政策奖补积分累计至下一年度。奖励资金从区科技专项资金和上级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筹措安排,用于支持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对首次申请认定和再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通过的企业按照《邵阳市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邵科发〔2024〕17号)实施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区本级财政受益比例承担。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3.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支持。创新积分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科技相关政策项目,确保优质资源能够精准投向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审核评分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受理和审核,采取一次性积分排名,计分周期为当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指标采用上年度数据),企业自主申报,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积分审核,区科工信局进行复核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政策积分奖补资金。
五、监督管理
1.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当年度科技创新积分清零:近3年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较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高新技术企业对区直(辖)有关部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双清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要求进行核实。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双清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
政策奖补积分目录
|
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技术创新 |
1 |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
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税务部门认 定的研发费用数为基数测算按企 业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计分, 每万元计0.1分,最高5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2 |
研发费用增速(%) |
研发费用增速按增长率计分, 3%~10%(含10%,以下同),计1分;10%~20%计2分,20%以上计3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
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填报期内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重3%~5%(含)计2 分,>5%计3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
4 |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 合同,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金 额计分,每百万元计0.5 分,最高计5分(实际成交额小 于100万元不计分) |
区科工信局 |
|
|
创新平台 |
5 |
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 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 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 工程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一 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资源共 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站) |
计10分 |
区科工信局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区教育局 |
|
6 |
当年度新获批省级企业研发机 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 心)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区发改局 |
|
|
7 |
当年度新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计2分 |
区科工信局 |
|
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创新平台 |
8 |
当年度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 |
计10分 |
区科工信局 |
|
9 |
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分别计10分、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0 |
新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1 |
当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联合体 |
牵头单位分别计10分、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2 |
当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 |
分别计10分、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3 |
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分别计2分、1分 |
区科工信局 |
|
|
创新活动 |
14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 |
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计分,每万元计0.05分,最高5分 |
区科工信局 |
|
15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0.5分,最高5分;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当年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0.2分,最高2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6 |
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8分、5分、4分,2分;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企业,分别计5 分、4分、3分,1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标准计分 |
区科工信局 |
|
|
创新成果 |
17 |
省级、市级“揭榜挂帅”立项项目 |
分别计10分、2分 |
区科工信局 |
|
18 |
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
按立项金额计分,每万元计0.05 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9 |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5分;省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
区科工信局 |
备注: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指标采用上年度数据。
能力评价积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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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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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期 |
成长期 |
稳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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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 经营 |
1 |
高新技术产 品收入(万 元)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内的,计2.5分;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2000万元-1亿元的,计5分;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计5分;1亿元以上的计10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2 |
营业收入 增长率(%) |
增长额3%~10%的计2.5分;增长额10%~20%的,计5分:增长额20%以上的,计10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
3 |
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
占比达1%~3%的,计2.5分;占比3%~5%的,计5分;占比5%以上的,计7.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4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所得 税减免额(万 元)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200万元以内的,计2.5分 |
所得税减免额200万元-500万元的,计5分 |
所得税减免额500 万元以上的,计7.5分 |
区税务局 区科工信局 |
|
|
5 |
净资产 利润率(%) |
净资产利润率 达5%的,计2.5 分 |
净资产利润率5%~15%的,计5分 |
净资产利润率15%以上的,计7.5分 |
区科工信局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
创新 人才 |
6 |
近三年获市级人才项目 |
近三年获市“小荷”人才、市科技领军(拔尖)人才,每项计0.5分,最高2分 |
区科工信局 区委组织部 (人才办) 区科协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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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吸纳高校应 届毕业生人 数(人) |
每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1人计0.2分,最高10分 |
区科工信局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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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科技人员占 职工总数的 比重 |
占比10%~15%计2分;占比15%~20%以上的计5分;占比20%以上的计7.5分 |
区科工信局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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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投入 |
9 |
获得风险 投资金额 |
获股权投资实 际到位资金数 ≥3000万元计 7.5分,3000万 元以下按比例 折算计分 |
获股权投资实 际到位资金数 ≥10000万元计5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20000万元计2.5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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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单位 |
||||||||||
|
初创期 |
成长期 |
稳定期 |
||||||||||||
|
创新 产出 |
10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量 |
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按就高原则);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分,最高1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
11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 申请量 |
每项计2分,最高计1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
12 |
有效期内的高 新技术企业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3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当年度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计2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4 |
国家制造业 单项冠军、专 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
计10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5 |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6 |
国家级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 |
计10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7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8 |
当年度新评价 入库的创新型 中小企业 |
计2分 |
区科工信局 |
|||||||||||
|
19 |
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标杆车间以及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 供应商 |
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
20 |
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 |
计10分 |
区人社局 |
|||||||||||
|
21 |
省级博士后 创新创业实 践基地 |
计5分 |
区人社局 |
|||||||||||
|
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单位 |
||||||||||
|
初创期 |
成长期 |
稳定期 |
||||||||||||
|
创新 产出 |
22 |
国家级、省级 博士创新站 |
分别计10分、5分 |
区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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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企业专利 质押融资 |
企业以专利质押融资500(含本数)--1000万元、1000(含本数)--2000万元、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计2分、3分、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
24 |
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
分别计10分、3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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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家、省级驰名商标 |
分别计3分、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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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专利奖 湖南省专利奖 |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计5分、3分、2分;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
27 |
省级以上首 台(套)重大 装备及关键 部件、省级以 上首台(套) 重大装备及 关键部件示 范应用项目 |
分别计2分,最高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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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牵头制定或 参与制定国 家、省级行业 标准 |
牵头制定国家级行业标准,每项计10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计5分:牵头制定省级行业标准的,计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最高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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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家级智能 制造示范工 厂、国家级智 能制造优秀 场景 |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计10分,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每个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区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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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通过国家级数字化成熟度贯标评定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企业 |
通过国家级数字化成熟度贯标评定企业计10分,国家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企业计5分。 |
区科工信局 |
|||||||||||
备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指标采用上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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