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邵阳市双清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5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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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办法》的必要性

政府合同是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严格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现行的《邵阳市双清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202010月9日印发,有效期即将届满,且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政府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优化政府合同签订流程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清社会经济活动有序开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合同的承办机构和审查机构、合同起草、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备案与归档、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八章,共四十五条,从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纠纷处置、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强化合同监管。《办法》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加强了管理

(一)细化政府合同范围。《办法》针对政府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内容、文本类型等,对政府合同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政府合同是指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区直财务独立单位(含区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区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以及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作协议、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法律文件。

二)明确政府合同主体。《办法》结合我实际,明确以区人民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政府合同,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单位是合同承办单位;以区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合同承办机构为区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

(三)规范合同起草流程。《办法》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并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

(四)严格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合同范围、审查内容、材料报送、审查时间进行规定。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五)完善合同签订程序。《办法》对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签订政府合同须集体研究审定,应当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六)强化合同履行监管。《办法》明确,政府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况、纠纷隐患情况等重要事项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出现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情形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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