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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医保政策解读丨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及有关待遇保障
时间:
2023-09-21
来源: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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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参保缴费政
策发生哪些变化,小医帮您解读!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
4
年
度
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3
8
0元。
二、
参保缴费期限
202
4
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
3
年
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资助参保范围
1.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2.
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50%资助。
3.
其他困难群体参
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补助。
4.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下一年度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待遇享受期限
1.集中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对象,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
12月31日。
2.
新生儿出生后
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
并缴费的
,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3.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
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
办理居民
参保登记
并缴费的,
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疗
保障待遇。
5.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凭当年度有关佐证依据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6.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7.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待遇保障范围
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普通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
7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
2.“两病”门诊保障。
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3.慢特病门诊。
按照《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号)执行,此文件主动公开。
4.生育补助。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5.住院保障。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或不设等级医院82%、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省部属医院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6.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现行起付线标准为16000元)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降低50%、分别报销比例均提高5%且不设封顶线。
7.医疗救助。
根据《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
因此,
小医郑重提醒: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避免因疾病风险、意外伤害等给您和您的家庭带来不利影响,防止
“小病”“大治”、“隐疾”“拖累”,切实保障
好
您
和您家人
的
身心健康
,小医建议您和您家人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实现全员参保。
您和您家人可通过下载
“湘税社保”APP或登录“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实现参保缴费“网上办”
。也可前往
双清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
或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参保缴费
“一次办”“就近办”。
参保咨询电话:
0739-2591609、0739-5255291
咨询地址:双清区政务中心
2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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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政策解读丨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及有关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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