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丨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及有关待遇保障
时间:2022-09-27 来源:双清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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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参保缴费政策发生哪些变化,小医帮您解读!

一、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精神,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610元,个人缴费320元;2023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待2023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后才能确定。

二、资助参保范围

1.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2.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

3.对本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补助。

三、参保缴费期限

1.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91日至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街道),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228日。

2.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3.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凭当年度有关佐证依据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等困难群体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

(二)“两病”用药保障。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三)住院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含一级)80%左右、市级医院60%、省级医院50%

(四)大病保险。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1.1万元;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3万元()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五)医疗救助。根据《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

因此,“小医”郑重提醒: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避免因疾病风险、意外伤害等给您和您的家庭带来不利影响,防止“小病”“大治”、“隐疾”“拖累”,切实维护保障您的合法参保权益,小医建议您和您家人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实现全员参保。

您和您家人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网上办”缴费方式,或通过银行智能P0S机、银行自助终端、银行柜面缴费等方式实现参保缴费。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机打小票等均可作为您和您家人的参保缴费依据。

参保咨询电话:0739-25916090739-5255291

咨询地址:双清区政务中心2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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